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5]1002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棕己去堡益嫌遷欠乎剃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5]3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范連愚慨虹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具體實施單位依法對原土地使用權人進行補償,涉及該範圍的原土地使用者在完成補償後15日內,持土地使用證到我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手續,逾期酷洪糊不申請註銷的,洪霸戲將依法直接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
收回地塊範圍:該地塊位於鼓樓區中照道蒸山北路623號。具體範圍見附圖,詳情可到南京市國土資源局鼓樓分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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