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3]1106號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3]1106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

,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3]118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舉蜜仔捆使用權,由拆遷實施單位依法對原土地良拘煉使用權人進行補償,涉及該範圍的原土地使用者在完成拆遷補償後15日內,持土地使用證到我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手續,逾期不申請註銷的,將危習夜依法直接辦理土元踏照地使用權註銷登記。
收回地塊奔雄求範圍:該地塊為雨拳夜匪喇花台區賽虹橋街道,緯九路以南(鈦白粉廠)地塊,東至國有空地,南至國有空地,西至寧蕪鐵路,北至中國人民解放軍73912部隊及國有空地夜乃。具體範圍見附圖,詳情可到南京市土地礦產市場管理中心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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