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4]100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狼催燥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烏臘趨需要,經南連愚定霸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4] 2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嫌遷土地使用權,由拆遷實施單位依法對原土地使用權人進行補償,涉及該範圍的原土地使用者在完槳遙微酷成拆遷補償後15日內,持土地使用證到我局申請洪霸戲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手續,逾期不申請註銷的,將依法直接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
收回地塊範圍:該地塊為建鄴區河西中部26-1號地塊,東至泰山路,南至河西大街,西至規劃道路,北至南京市土地儲備中心河西新城分中心。具體範圍見附圖,詳情可到南京市土地礦產市場管理估灑估中心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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