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4]1002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協汽阿共利益需要,經踏宙臘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4] 3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敬舟贈頌內的土地使用權,由拆遷實施單位依法對原土地使用權人進行補償,涉及想兵洪該範圍的原土地使用者在完成拆遷補償後15日內,持土地使用證到我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手續,逾期不申請註銷的,將依法直接辦理土地使祖殃槳用權註銷登記。
收回地塊範圍:該地塊為建鄴區河西中部26-2號地塊,東至泰山路,南至國有空地,滲淚西至規劃道路,北至楠溪江東街。具體範圍見附達慨催催圖,詳情可到南京市土地礦產市場管理中心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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