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詞條
-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3]1204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3]239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具體實施單位依法對原土地使用權人進行補償,涉及該範圍的原土地使用者在...
-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3]1128號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3]1128》是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3]149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拆遷實施...
-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3]1047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3]51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具體實施單位依法對原土地使用權人進行補償,涉及該範圍的原土地使用者在...
-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3]1202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3]237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具體實施單位依法對原土地使用權人進行補償,涉及該範圍的原土地使用者在...
-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3]1196號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3]1196號,收回地塊為建鄴區興隆大街北側、南河西側A2地塊,東至規劃道路,南至興隆大街,西至規劃道路,北至規劃道路。發展歷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
-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3]1158號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3]1158號》是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3]187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具體...
-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3]3號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3]3號,收回地塊範圍位於棲霞區棲霞經濟技術開發區。具體範圍見附圖,詳情可到南京市國土資源局行政審批處查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
-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3]1126號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3]1126號》是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3]147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拆遷...
-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3]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3]1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具體實施單位依法對原土地使用權人進行補償,涉及該範圍的原土地使用者在...
-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3]1146號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3]1146號》是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發布的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3]175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
-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3]1124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3]145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拆遷實施單位依法對原土地使用權人進行補償,涉及該範圍的原土地使用者在...
-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3]1201號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3]1201號》,南京市國土資源局發布的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3]236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
-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3]1168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3]198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具體實施單位依法對原土地使用權人進行補償,涉及該範圍的原土地使用者在...
-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3]1159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3]189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具體實施單位依法對原土地使用權人進行補償,涉及該範圍的原土地使用者在...
-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3]1106號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3]1106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3]118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拆遷實施單位依法對原土地使用權人...
-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3]1207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3]242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拆遷實施單位依法對原土地使用權人進行補償,涉及該範圍的原土地使用者在...
-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3]1186號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3]1186號》,南京市政府發布的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3]220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拆遷實施...
-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3]1116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3]136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具體實施單位依法對原土地使用權人進行補償,涉及該範圍的原土地使用者在...
-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3]1016號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3]1016號》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2]17號),...
-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4]1020號
將依法直接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收回地塊範圍:該地塊為鼓樓區蔡家巷地塊,東至南瑞路,南至南京郵電大學,西至南京郵電大學等,北至中國人民解放軍73841部隊。具體範圍見附圖,詳情可到南京市土地礦產市場管理中心查詢。
-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3]1173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3]203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具體實施單位依法對原土地使用權人進行補償,涉及該範圍的原土地使用者在...
-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4]1069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4]81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拆遷實施單位依法對原土地使用權人進行補償,涉及該範圍的原土地使用者在...
-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3]1104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3]116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拆遷實施單位依法對原土地使用權人進行補償,涉及該範圍的原土地使用者在...
-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4]1119號
持土地使用證到我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手續,逾期不申請註銷的,將依法直接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收回地塊範圍:該地塊位於雨花台區西善橋。具體範圍見附圖,詳情可到南京市國土資源局行政審批處查詢。
-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3]1114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3]134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具體實施單位依法對原土地使用權人進行補償,涉及該範圍的原土地使用者在...
-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4]1004號
將依法直接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收回地塊範圍:該地塊為雨花台區雨花經濟開發區Soa010-01-07-09 4S店地塊,東至規劃道路,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規劃道路。具體範圍見附圖,詳情可到南京市土地礦產市場管理中心查詢。
-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3]1172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3]202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具體實施單位依法對原土地使用權人進行補償,涉及該範圍的原土地使用者在...
-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5]1063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5]71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具體實施單位依法對原土地使用權人進行補償,涉及該範圍的原土地使用者在...
-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2]1069號
持土地使用證到我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手續,逾期不申請註銷的,將依法直接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收回地塊範圍:該地塊位於建鄴區沙洲街道。具體範圍見附圖,詳情可到南京市國土資源局行政審批處查詢。
-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4]1058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4]69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拆遷實施單位依法對原土地使用權人進行補償,涉及該範圍的原土地使用者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