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3]1207號,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3]1207號
- 發布單位:南京市人民政府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3]1207號,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批准,以劃撥方式取得位於朝陽區化石營,宗地面積為46800平方米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上相關當事人若不服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決定,可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申請行政複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3]213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具體實施單位依法對原土地使用權人進行補償,涉及該範圍的原土地使用者在...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3]014號是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政府批准(浦政國土批[2013]031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拆遷...
但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依照法律程式提前收回。第五條 依照本辦法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過程中所收取的出讓金、土地使用費應全部上繳同級財政,由財政列入預算,專款專用,專項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3]1149號是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3]178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拆遷實施單位...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3]1168號是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3]198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具體實施單位...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3]1188號,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3]222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拆遷實施單位...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3]1159號是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3]189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具體實施單位...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3]1104號是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3]116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拆遷實施單位...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3]1058號,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2]95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具體實施單位...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2]1077號是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2]87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具體實施單位...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2]1011號是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2]11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具體實施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