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於收回閒置土地的公告

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經調查認定並報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決定無償收回北京市王府井房地產綜合開發公司等十四個單位占用的下列閒置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於收回閒置土地的公告
  • 發布單位: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發布日期】2000-11-15
【生效日期】2000-11-1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二000年十一月十五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國土資源部《閒置土地處置辦法》的有關規定,經調查認定並報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決定無償收回北京市王府井房地產綜合開發公司等十四個單位占用的下列閒置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1、北京市王府井房地產綜合開發公司,於1997年3月經市政府京政房地字〔1997〕第004號批覆和京房地地劃〔批〕字(1997)第004號《北京市城鎮建設用地批准書》批准,以劃撥方式取得位於東城區禮士胡同,宗地面積為42600平方米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已開工建設用地除外)。
2、北京市東城區住宅建設開發公司,於1995年1月經市政府京政房地字〔1995〕第007號批覆和房地批字(1995)第008號《北京市城鎮建設用地批准書》批准,以劃撥方式取得位於東城區安定門內大街東側,宗地面積為85800平方米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已開工建設用地除外)。
3、北京市東城區為民住宅合作社,於1993年7月經市政府京政房地字〔1993〕第005號批覆和房地批字(1993)第015號《北京市城鎮建設用地批准書》批准,以劃撥方式取得位於東城區東直門內大街,宗地面積為171600平方米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4、北京市金融街建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於1994年7月經市政府京政房地字〔1994〕第024號批覆和京房地批字(1994)第022號《北京市城鎮建設用地批准書》批准,以劃撥方式取得位於西城區西四北大街6-8條,宗地面積為63000平方米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5、北京京槐建築科技房地產開發總公司,於1995年12月經市政府京政房地字〔1995〕第034號批覆和京房地批字(1995)第035號《北京市城鎮建設用地批准書》批准,以劃撥方式取得位於西城區德勝門內大街,宗地面積為72000平方米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6、北京市華遠房地產股份有限公司,於1995年1月經市政府京政房地字〔1995〕第008號批覆和京房地批字(1995)第009號《北京市城鎮建設用地批准書》批准,以劃撥方式取得位於西城區東冠英,宗地面積為222000平方米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已開工建設用地除外)。
7、北京市興地房地產經營開發公司(原北京市西城區房地產經營開發公司),於1994年8月經市政府京政房地字〔1994〕第027號批覆和京房地批字(1994)第025號《北京市城鎮建設用地批准書》批准,以劃撥方式取得位於西城區花枝胡同,宗地面積為105300平方米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8、北京市銀建房地產開發公司,於1994年3月經市政府京政房地字〔1994〕第006號批覆和京房地批字(1994)第004號《北京市城鎮建設用地批准書》批准,以劃撥方式取得位於崇文區台基廠南路,宗地面積為101000平方米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已開工建設用地除外)。
9、北京市宣武區房地產經營開發公司,於1994年11月經市政府京政房地字〔1994〕第037號批覆和京房地批字(1995)第021號《北京市城鎮建設用地批准書》批准,以劃撥方式取得位於宣武區虎坊橋臘竹地區,宗地面積為121900平方米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10、北京市大成房地產開發總公司,於1996年10月經市政府京政房地字〔1996〕第020號批覆和京房地地劃〔批〕字(1996)第019號《北京市城鎮建設用地批准書》批准,以劃撥方式取得位於宣武區三統碑,宗地面積為38640平方米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11、北京市城鄉房屋建設開發公司,於1995年4月經市政府京政房地字〔1995〕第014號批覆和京房地批字(1995)第014號《北京市城鎮建設用地批准書》批准,以劃撥方式取得位於宣武區留學路西側,宗地面積為62000平方米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12、北京城宇房地產有限公司,於1994年8月經市政府京政房地字〔1994〕第026號批覆和京房地批字(1994)第027號《北京市城鎮建設用地批准書》批准,以劃撥方式取得位於宣武區廣安門內大街南線閣,宗地面積為30800平方米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13、北京市朝陽區工人文化宮,於1993年9月經市政府京政房地字〔1993〕第008號批覆和京房地批字(1993)第019號《北京市城鎮建設用地批准書》批准,以劃撥方式取得位於朝陽門外大街北側,宗地面積為13200平方米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14、北京市城市建設工程開發公司,於1993年1月經市政府京房地字〔1993〕第056號批覆和房地批字(1993)第001號《北京市城鎮建設用地批准書》批准,以劃撥方式取得位於朝陽區化石營,宗地面積為46800平方米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以上相關當事人若不服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決定,可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申請行政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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