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3]1149號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3]1149號是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3]178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拆遷實施單位依法對原土地使用權人進行補償,涉及該範圍的原土地使用者在完成拆遷補償後15日內,持土地使用證到我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手續,逾期不申請註銷的,將依法直接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
收回地塊範圍:該地塊為建鄴區河西南部27-1號地塊,東至規劃新河路,南至規劃新河路,西至南京河西新城區開發建設指揮部、南京市土地儲備中心等,北至規劃新梗街。具體範圍見附圖,詳情可到南京市土地礦產市場管理中心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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