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3]1159號是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公告。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3]1159號是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公告。
批准,以劃撥方式取得位於朝陽區化石營,宗地面積為46800平方米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上相關當事人若不服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決定,可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申請行政複議。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3]1117號是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3]137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具體實施單位...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3]1187號是2013年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3]221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拆遷...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3]1116號,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3]136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具體實施單位...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3]1108號是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3]120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拆遷實施單位...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3]017號是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政府批准(浦政國土批[2013]034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3]213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具體實施單位依法對原土地使用權人進行補償,涉及該範圍的原土地使用者在...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3]1104號是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3]116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拆遷實施單位...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3]1122號,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3]143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具體實施單位...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3]1058號,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2]95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具體實施單位...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3]1118號,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3]138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具體實施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