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3]1118號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3]1118號,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頌潤凶國土批[2013]138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海櫻故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具體實施漏斷朽單位依法對原土地使用權人進行補償,涉及該範圍的原土地使用者在完成補償後15日內,持土地使用證到我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手續,逾期不申請註腳和銷阿愉奔的,將依法潤她恥乎直接和店射獄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
收回地塊範圍:該地塊位於雨花台區西善橋街道。具體範圍見附圖,詳情可到南京市國土資源局行政審批處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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