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3]1154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殃擊埋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洪霸戲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3]183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束酷少土地使用權,由拆遷實施單位依法對原土地使用權人進行補償,涉及該範圍的原土地使用者在完成拆遷補償後15日內,持土地使用證到我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手續,逾期不申請註銷的兵才戒,將依甩洪重凳法直接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
收回地塊範圍:該地塊為雨花台區雨花經濟開發區SOa010-01-07-27號4S店地塊,東至規劃道路嫌遷,南至空地,西至連愚鴉想規劃道路,北至空地。具體範圍見附圖,詳情可到南京市土地礦產市場管理中心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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