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2]1016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2]16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蘭乎朵拔土洪霸戲地使用權,由具體實施單位依法對原土地使用權人進行補償,涉及該範圍的原土地使用者在完成補償後15日內,持土地使用證到希愉兆我局申請辦理土地使循悼協用權註銷登記手續嫌遷,逾期不申請註銷的,將依法直接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
收回地塊範圍:該地塊位於南京市建鄴區江心洲。具體範圍見附圖,詳情可到連愚元習南京市國土資源局第犁故籃二分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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