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2]1068號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2]1068號,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煮翻》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詢愚判籃(寧政國土批[2012]75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具體實施單位依法對原土地使用權人進行補償,檔嬸腿涉及該料說刪範圍的原土地使用者在完成補償匪寒犁後15日內,持土地使用證到我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手續,逾期煉榆估不申請註銷的,將依法直接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
收回地塊範圍:該地塊位於建鄴區寒驗捉祖北起應天大街、南至興隆大街。具體範圍見附圖,詳情可到南京市國土資源局行政審批處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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