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2]1012號,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2]1012號
- 發布單位:南京市人民政府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2]1012號,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2]1012號,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2]12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2]1011號是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2]11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具體實施單位依法對原土地使用權人進行補償,涉及該範圍的原土地使用者在完成補償後15日內,持...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2]1069號是2012年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2]76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具體實施單位依法對原土地使用權人進行補償,涉及該範圍的原土地使用者在完成補償後15...
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2]15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具體實施單位依法對原土地使用權人進行補償,涉及該範圍的原土地使用者在完成補償後15日內,持土地使用證到我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手續,逾期不申請註銷的,將依法直接辦理土地使用權...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2]1229號是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2]260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具體實施單位依法對原土地使用權人進行補償,涉及該範圍的原土地使用者在完成補償後15日內,持...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2]1005號是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2]5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具體實施單位依法對原土地使用權人進行補償,涉及該範圍的原土地使用者在完成補償後15日內,持...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2]1065號是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2]72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具體實施單位依法對原土地使用權人進行補償,涉及該範圍的原土地使用者在完成補償後15日內,持...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2]1148號,2012年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2]167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具體實施單位依法對原土地使用權人進行補償,涉及該範圍的原土地使用者在完成補償後1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2]18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具體實施單位依法對原土地使用權人進行補償,涉及該範圍的原土地使用者在完成補償後15日內,持土地使用證到我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手續,逾期不申請...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2]1166號》是一部政府土地回收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2]191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具體實施單位依法對原土地使用權人進行補償,涉及該範圍的原土地使用者在完成補償後15日內,...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2]1165號》是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2]190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具體實施單位依法對原土地使用權人進行補償,涉及該範圍的原土地使用者在完成補償後15日內...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2]1169號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而頒布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2]194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具體實施單位依法對原土地使用權人進行補償,...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2]1146號是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2]169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具體實施單位依法對原土地使用權人進行補償,涉及該範圍的原土地使用者在完成補償後15日內,持...
由拆遷實施單位依法對原土地使用權人進行補償,涉及該範圍的原土地使用者在完成拆遷補償後15日內,持土地使用證到我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手續,逾期不申請註銷的,將依法直接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收回地塊範圍:該地塊位於鼓樓區銀城街50-52號。具體範圍見附圖,詳情可到南京市國土資源局第三分局查詢。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3]1201號》,南京市國土資源局發布的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3]236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具體實施單位依法對原土地使用權人進行補償,涉及該範圍的原土地使用者在完成補償後15...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3]1104號是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3]116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拆遷實施單位依法對原土地使用權人進行補償,涉及該範圍的原土地使用者在完成拆遷補償後15...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3]1024號,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3]25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具體實施單位依法對原土地使用權人進行補償,涉及該範圍的原土地使用者在完成補償後15日內,持...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1]1043號是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1]50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拆遷實施單位依法對原土地使用權人進行補償,涉及該範圍的原土地使用者在完成拆遷補償後15日內...
持土地使用證到我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手續,逾期不申請註銷的,將依法直接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收回地塊範圍:該地塊為建鄴區河西中部26-2號地塊,東至泰山路,南至國有空地,西至規劃道路,北至楠溪江東街。具體範圍見附圖,詳情可到南京市土地礦產市場管理中心查詢。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4]1250號,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4]306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具體實施單位依法對原土地使用權人進行補償,涉及該範圍的原土地使用者在完成補償後15日內,...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4]1001號,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4] 2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拆遷實施單位依法對原土地使用權人進行補償,涉及該範圍的原土地使用者在完成拆遷補償後15日內...
(一)逾期不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註銷登記,不交回土地權利證書的,直接公告註銷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和土地權利證書;(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十九條 對依法收回的閒置土地,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可以採取下列方式利用:(一)依據國家土地供應政策,確定新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開發利用;(二)納入...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1]1114號,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1]135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具體實施單位依法對原土地使用權人進行補償,涉及該範圍的原土地使用者在完成補償後15日內,...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3]1號》是2013年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3]1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具體實施單位依法對原土地使用權人進行補償,涉及該範圍的原土地使用者在完成補償後15...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4]1113號,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4]128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具體實施單位依法對原土地使用權人進行補償,涉及該範圍的原土地使用者在完成補償後15日內,...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3]1207號,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3]242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拆遷實施單位依法對原土地使用權人進行補償,涉及該範圍的原土地使用者在完成拆遷補償後15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