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文化和旅遊企業發展財稅金融政策措施

《支持文化和旅遊企業發展財稅金融政策措施》由陝西省12部門聯合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支持文化和旅遊企業發展財稅金融政策措施
  • 頒布時間:2022年6月8日
  • 類型:政策措施
全文
《支持文化和旅遊企業發展財稅金融政策措施》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陝西省財政廳
中共陝西省委宣傳部
中共陝西省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
陝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陝西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
陝西省文化和旅遊廳
陝西省商務廳
陝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國家稅務總局陝西省稅務局
陝西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
中國人民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陝西監管局
2022年6月8日
支持文化和旅遊企業發展財稅金融政策措施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推動文化旅遊高質量發展安排部署,強化文化和旅遊企業(以下簡稱“文旅企業”)引領作用,切實幫助文旅企業恢復發展,高質量建設萬億級文化旅遊產業,現提出財稅、金融等資源向文旅企業傾斜的政策措施,請結合本部門(單位)職責,抓好相關落實工作。
01
省級財政專項資金向文旅企業傾斜
統籌用好省級文化產業、旅遊發展專項資金,結合財力逐步增加投入,優先支持文旅企業承擔的黃河、長城、長征國家文化公園建設項目以及納入 《國家文化產業發展項目庫》《陝西“十四五”文化發展改革規劃》《陝西省打造萬億級文化旅遊產業實施意見》的重大文化旅遊產業項目。基本建設投資、國企改革發展專項資金等對文化旅遊基礎設施建設、文旅企業改革發展方面給予傾斜支持。省屬文旅企業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範圍,對文旅企業通過資本金注入、補助等方式給予支持。加大政府專項債支持力度,對符合政府專項債券發行條件的重大文化旅遊項目給予支持。省級各相關財政專項資金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文旅企業給予傾斜支持,積極爭取國家相關資金支持,推動全省文化旅遊業加快恢復發展。(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和旅遊廳、省國資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02
加大對文旅企業創新績效獎補力度
對入選"全國文化 企業30強""中國旅遊集團20強"的文旅企業給予最高3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入選省文化產業"十百千"工程領軍型文旅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營業收入首次突破200億元、100億元、50億元、10億元大關的文旅企業,分別給予最高800萬元、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符合條件的國家及省級"專精特新"中小文旅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和20萬元獎勵。對達到省級相關部門認定標準,且納入省級資料庫的獨角獸種子文旅企業、成長文旅企業和獨角獸文旅企業分別給予最高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列入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名錄且具有較好服務出口業績的文化企業,按出口額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文化和旅遊廳、省商務廳、省工信廳、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03
支持發展壯大文化旅遊產業投資基金
充分發揮陝西省政府投資引導基金、陝西文化產業投資基金、陝西旅遊產業投資基金等作用,支持文旅企業發起設立以文化、旅遊產業為重點投資方向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天使投資基金。支持文旅企業申請中國文化產業投資基金參股設立文化旅遊產業類投資子基金,對成功爭取中國文化產業投資基金的文旅企業,省政府投資引導基金及相關專項資金給予優先支持。(省財政廳、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和旅遊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04
支持文旅企業在多層次資本市場上市掛牌融資
對成功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北京證券交易所和香港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文旅企業,一次性獎勵500萬元。對借殼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北京證券交易所和香港證券交易所的外省上市公司,並將註冊地和納稅地遷入我省後穩健經營滿2年的文旅企業,一次性獎勵200萬元。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成功掛牌的文旅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將滿足條件的文旅企業及時納入省級上市後備企業,加強聯合培育。鼓勵中小微文旅企業在陝西股權交易中心"科技創新專板""曲江文化企業專區"等特色板塊或專區掛牌。在陝西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並完成股票非公開發行(包括首次及增發)的文旅企業,按照不高於實際融資額的3%予以一次性融資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和旅遊廳、省工信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05
加大對文旅企業的信貸投放
鼓勵銀行保險機構設立文旅金融事業部等專營機構,提升文旅金融服務質效。支持金融機構針對文旅企業需求開發特色信貸產品、保險產品,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擴大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景區門票收益權質押貸款等業務規模,探索開展保險替代現金或銀行保函繳納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試點工作。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發並持續完善無還本續貸、隨借隨還等產品,提升用款便利度,降低文旅企業的綜合融資成本。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文旅企業特點和資產特性,最佳化信貸業務流程,提高融資便利度。運用再貸款、再貼現、保費補貼、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等對小微文旅企業融資給予支持,對合作銀行發放的小微文旅企業貸款,給予不良貸款本金餘額10-30%的風險補償。對符合條件的、預期發展良好的旅行社、旅遊演藝等領域中小微企業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對旅遊相關初創企業、中小微企業和主題民宿等個體工商戶分類予以小額貸款支持。引導金融機構合理降低新發放貸款利率,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的文旅企業主動讓利。鼓勵金融機構對符合續貸條件的文旅企業按正常續貸業務辦理,不得盲目惜貸、抽貸、斷貸、壓貸,保持合理流動性。在省級財政資金競爭性存放的綜合評審中,將商業銀行對文旅企業貸款情況納入綜合評分體系,引導激勵商業銀行貸款投放向文旅企業傾斜。(陝西銀保監局、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06
支持文旅企業開展債券融資
發揮"陝西省債券市場合作機制"作用,支持困難文旅企業通過發行債券募集資金,引導債券市場發展與實體經濟需求相匹配。鼓勵符合條件的文旅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文旅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對成功發行公司債、企業債、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的文旅企業,債券存續期內按照融資金額給予分檔分段貼息,融資金額在1億元(含)以內部分,貼息比例最高為實際付息額的10%;融資金額在1億元以上、5億元(含)以下的部分,貼息比例最高為實際付息額的8%;融資金額在5億元以上、10億元(含)以下的部分, 貼息比例最高為實際付息額的5%;融資金額在10億元以上的部分,貼息比例最高為實際付息額的1%。每年累計貼息不超過500萬元,貼息期限不超過3年。(省財政廳、省委宣傳部、省文 化和旅遊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07
支持文旅企業提升融資能力
採取資本注入、以投代補、交叉持股等方式,最佳化省屬文旅企業的資本結構和資金規模。支持文旅企業以商標權、專利權等無形資產和項目未來收益權提供質押擔保以及第三方公司提供增信措施等融資。對文旅企業的文化旅遊產業貸款,按照當年新增貸款利息的30-50%貼息、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貼息。對風險投資機構所投的文旅企業項目, 退出時按淨損失額的10-30%、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給予補償。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開展符合條件的文化旅遊產業擔保項目產生損失的,按照風險補償比例給予補償。(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和旅遊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08
全面落實各項稅收優惠政策
文化製造業按照規定享受增值稅及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對按規定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或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經認定的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產品可享受國家現行鼓勵軟體產業發展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註冊之日起5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對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中資產評估增值、資產轉讓或劃轉涉及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契稅、印花稅等,符合現行規定的享受相應稅收優惠政策。按國家相關規定減征或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2022年,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繼續分別按10%和15%加計抵減應納稅額,符合條件的文旅企業可以享受50%稅額幅度內減征"六稅兩費"政策,對符合條件的納稅人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給予減免,加大中小微文旅企業設備器具稅前扣除力度。(省稅務局、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09
政府購買文化服務向文旅企業傾斜
擴大政府購買文化服務的範圍,將文旅企業的產品和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目錄。增發陝西文化和旅遊惠民卡(券),促進文化旅遊消費。實施陝西文化和旅遊惠民卡(券)消費配額制,原則上文化和旅遊惠民平台上文旅企業供應內容不少於總量的80%。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及發放圖書卡等方式促進全民閱讀,擴大出版發行市場的消費。對承擔各級公共文化設施運營的文旅企業,按不高於年度運營經費總額的10%、最多不超過200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助。支持旅行社等文旅企業積極參與承辦機關、企事業單位舉辦的節慶、會展及公務、研學、培訓等活動。嚴格執行政府採購住宿、會議、餐飲等服務項目經費支出額度規定,不得以星級、所有制等為門檻限制相關企業參與政府採購。(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0
為文旅企業PPP項目提供貼息補助
對規範落地的PPP項目從銀行類金融機構獲得固定資產投資貸款、且項目首筆貸款在2022-2025年提取的,按結算年度最後一次公布的5年期以上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50%給予文旅企業建設期貸款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2年,單個項目年度貼息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文旅企業PPP項目在2022-2025年期間通過發行企業債、公司債、 項目收益票據及資產證券化產品等方式實現市場化直接融資的,按照年度實際發行金額的1.5%給予一次性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1
支持重點文旅產業園區基地發展壯大
對新獲批的國家級文化產業相關園區給予最高3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獲批的國家級文化產業示範基地給予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獲批的省級文化產業示範園區給予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獲批的省級文化產業重點園區給予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獲批的省級文化產業示範基地給予最高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評國家級、省級夜間文化和旅遊消費集聚區單位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在我省設立總部(區域總部)或投資20億元以上重大文旅項目的中國500強文旅企業給予最高3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2
支持做強龍頭文旅企業和特色文化品牌
統籌資金資源,通過注入資本金、劃撥文旅資產、注入省內上市殼資源等方式,對重點文旅企業給予傾斜支持,多渠道吸引中央文旅企業參與,支持龍頭企業做大做強。省屬重點文化企業經省政府批准,2023年年底前可免繳國有資本收益。採取以獎代補等方式,對獲得國際國內大獎以及現象級熱播熱演的影視劇、舞台劇、網路劇等精品劇目給予一次性獎勵,對經典圖書出版、精品藝術展覽、獲獎文學藝術作品給予一次性獎勵,對陝西文學作品影視化、舞台化改編取得重大影響的給予一次性獎勵,支持做強文學陝軍、長安畫派、西部影視、陝西戲劇等特色文化品牌。(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和旅遊廳、省廣播電視局、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3
加大文化旅遊業市場主體培育力度
加強文旅與科技融合,支持文旅企業設立科技創新平台、開展科技創新活動,符合條件的給予科技創新券、研發獎補、減稅降費等政策支持。支持文旅企業利用秦創原創新驅動平台孵化科技型文旅企業,對進駐以及在秦創原創辦的文旅企業優先給予項目資金支持,加大對高新技術文旅企業和技術先進型文旅企業的獎補力度。支持影視著作權交易市場建設,根據著作權交易額度給予一定獎補資金支持。鼓勵文旅企業跨行業、跨區域、跨所有制兼併重組和股份制改造,對文旅企業兼併重組本轄區外文旅企業所發生的評估、審計、法律顧問等前期費用,按照實際發生費用的50%予以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文化和旅遊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4
支持文旅企業引進培養高層次人才
支持文旅企業引進和培育一批有藝術專長、懂經營、擅管理、能創新的文化旅遊產業複合型人才和團隊,對引進高層次人才的文旅企業給予補助或獎勵,對文旅企業中入選文化名家暨"四個一批"人才給予一次性項目資助。探索實行彈性吸引人才工作機制,對來陝與陝西文旅企業、事業單位合作的緊缺及高層次人才給予項目資助。鼓勵具備條件的文旅企業採取股權激勵、期權分配、技術入股等方式吸引人才,實現其科技成果轉化。支持省內高等院校設定文化旅遊產業相關專業,支持高等院校、培訓機構與文旅企業合作建設文旅產業人才教育培訓基地、大學生就業實踐基地等。(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5
最佳化文化旅遊市場營商環境
積極推行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權責清單制度,精簡文化旅遊行政審批事項和程式。在國家許可範圍內,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參與重大文化旅遊產業項目和文化旅遊產業園區建設,參與國有文化旅遊企業改革發展。深化稅收領域"放管服"改革,持續開展稅收政策宣傳,最佳化辦稅繳費程式,提升服務效能和質量。建立文旅企業"結對子"服務制度,"一對一"跟蹤協調解決文旅企業發展中的實際問題。設立陝西秦創原路演中心,促進天使投資、風險投資、創業投資、產業投資與文旅企業開展常態化路演對接。創新文化市場監管機制,加大文化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力度,加強文化旅遊領域智慧財產權保護和服務,依法嚴厲打擊侵權行為。(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文化和旅遊廳、省稅務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省級有關部門和單位要依據本檔案精神,結合職責分工制定具體實施細則或項目指南。各市、區要對照本檔案制定相應的配套措施。
本檔案自2022年6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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