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文化旅遊產業招商引資若干扶持政策措施

《黑龍江省文化旅遊產業招商引資若干扶持政策措施》主要提出了市場主體、項目建設、重點領域、財稅金融、用地保障、人才支撐、服務保障等7個方面的27條扶持措施。這些措施是黑龍江省認真對比測算其它各省優惠政策力度,結合黑龍江省其它領域相關政策確定的扶持標準,獎補政策基本達到或超過全國平均水平,具有較高含金量和較強吸引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文化旅遊產業招商引資若干扶持政策措施
  • 發布單位: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 發布日期:2021年12月31日
  • 批准文號:黑政規〔2021〕21號
政策措施,發展歷史,內容解讀,

政策措施

為進一步改善文化旅遊產業投資發展環境,落實《黑龍江省文化強省建設規劃(2020—2025年)》《黑龍江省全域旅遊發展總體規劃(2020—2030年)》《黑龍江省冰雪旅遊產業發展規劃(2020—2030年)》,扶持規劃確定的重點文化旅遊產業做大做強,實現規模化、集群化、特色化發展,建設文化強省和旅遊強省,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市場主體扶持政策措施
(一)世界500強文化旅遊企業、“全國文化企業30強”和“中國旅遊集團20強”,以及主機板、創業板、科創板和北交所上市的文化旅遊企業在我省新設立總部或區域總部,年營業收入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按照年營業收入的5%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和旅遊廳,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
(二)新引進(新設立)的行業領軍文化旅遊企業,向金融機構申請固定資產貸款1000萬元以上的,可按照同期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給予企業原則上不超過貸款利息50%的貼息,最高不超過200萬元。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和旅遊廳,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
(三)鼓勵文化旅遊企業“升規入統”,對新納入規模以上企業統計範圍、正常生產經營、履行填報義務的文化旅遊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遊廳、省統計局]
鼓勵培育高新技術文化旅遊企業,對首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規模以上企業獎勵50萬元,規模以下企業獎勵30萬元,對複審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標準減半。[責任單位:省科技廳]
對新引進(新設立)具有產業協同效應、有利於打造先進產業集群、對地方經濟發展貢獻較大的文化旅遊企業,按“一事一議”方式在法律、政策允許的範圍內予以支持。[責任單位: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
二、項目建設扶持政策措施
(四)開展重點文化旅遊產業項目遴選,將年度投資規模不低於5000萬元、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較好的文化旅遊產業項目納入省百大項目,享受百大項目有關政策支持,並向國家文化產業發展項目庫推薦入庫項目。[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發改委、省文化和旅遊廳,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
(五)對實際固定資產投資(不含土地價款)5000萬元以上的新建文化旅遊產業項目(不含商業住宅類房地產項目投資),在項目全部竣工驗收後,按照其自持物業部分所形成的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的5%給予一次性獎補,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和旅遊廳,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
三、重點領域扶持政策措施
(六)支持數字文化產業發展。支持5G、區塊鏈、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等技術在文化領域轉化套用,研發投入100萬元以上且履行統計填報義務的新引進(新設立)一年以上文化旅遊企業,按照企業上年度研發投入存量和增量部分給予不同比例補助,補助資金省、市(縣)各占50%。[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統計局,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
支持新引進(新設立)文化旅遊企業充分運用動漫遊戲、網路文學、網路音樂、網路視聽、數字藝術等產業形態,開發原創數字文化內容,對獲得國家級優秀作品的項目,給予配套資金支持,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遊廳、省廣播電視局]
支持新引進(新設立)文化旅遊企業發展雲演藝、雲展覽、旅遊直播、旅遊帶貨等新經濟業態,以及全息互動投影、無人機表演、夜間光影秀等沉浸式娛樂體驗產品,年營業收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按照年營業收入的5%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遊廳]
支持文化旅遊企業建設數字文化經濟雙創平台,符合條件的孵化器、眾創空間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等優惠政策。[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七)支持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對新引進(新設立)的創意設計服務企業,擁有或上年度新取得甲級資質的,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鼓勵把優勢傳統產業中創意設計部分從主業中剝離,對剝離後設立的文化創意企業,年營業收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按照年營業收入的5%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支持新引進(新設立)文化旅遊企業挖掘、保護、發展中華老字號、省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版畫、油畫、北紅瑪瑙、北沉香、陶瓷等手工藝製品,赫哲族、滿族、達斡爾族等民間民族特色傳統技藝,培育特色文化產業集群,年營業收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按照年營業收入的5%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符合規劃要求,利用閒置工業廠房、倉儲用房、歷史街區、校園建築、商務樓宇等存量房產改造新建文化創意產業園區,且改造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米以上的文化創意企業,按其改造實際投資額的5%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遊廳]
(八)支持影視產業發展。支持我省劇本創作基地建設,對原創影視劇本被影視機構購買並通過審查的,按劇本契約交易金額(不含稅)的10%對劇本創作基地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我省影視企業作為第一出品方出品或攝製進入全國院線公映,票房2000萬元、5000萬元(含)以上的影片,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100萬元;在中央電視台電影頻道黃金時段首播,每部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在中央電視台一套、八套黃金時段播出的電視劇按收視率排名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在國內主要視頻網站(愛奇藝、優酷、騰訊等)上播出,票房分賬居該網站相關內容分類年度前30位的影視劇(卡通片、紀錄片)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獲得中宣部“五個一工程獎”“華表獎”等國家級重大獎項的作品,按國家獎勵標準1∶1給予獎勵。支持我省重點影視基地建設,實際完成投資總額2000萬元以上的,按其實際完成投資的5%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廣播電視局]
(九)擴大對外文化貿易。依託中國(黑龍江)自由貿易試驗區哈爾濱片區建設文化先行區,突出對俄文化貿易特色,吸引相關企業入駐,年進出口總額不低於5000萬元的文化旅遊企業可申請辦公用房租金補貼。[責任單位:哈爾濱新區管理委員會]
支持中國(黑龍江)自由貿易試驗區發展,為文化產品出口提供24小時預約通關服務,簡化海關監管手續,支持綜合保稅區開展文化藝術品存儲、展示等。[責任單位:哈爾濱海關]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國家重點鼓勵的文化產品出口實行增值稅零稅率,對文化服務出口實行增值稅零稅率或免稅。[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對在我省舉辦國際或國家知名藝術節、民族文化節、旅遊節、影視劇節、動漫遊戲展、演藝展、出版發行展等文化旅遊節慶會展活動,給予活動主(承)辦機構按照活動場地租賃和搭建等費用的50%補助,每次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和旅遊廳]
(十)支持冰雪旅遊產業發展。支持新引進(新設立)文化旅遊企業,建設冰雪主題樂園、冰雪小鎮等特色冰雪度假區,年接待遊客50萬人次以上的,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對我省4A級以上冰雪旅遊景區、S級旅遊滑雪場升級改造項目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在項目全部竣工驗收後,按照其實際完成投資額的5%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引進國內外高端賽事運營公司,舉辦國際國內大型冰雪賽事活動,按照活動場地租賃和搭建等費用的50%給予活動舉辦機構補助,每次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遊廳]
(十一)支持生態旅遊產業發展。對新引進(新設立)開發戶外休閒、自然遊憩、田園觀光、農耕體驗、康養度假等特色旅遊的文化旅遊企業,年營業收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按照年營業收入的5%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支持新引進(新設立)文化旅遊企業依託北藥、礦泉、中醫藥等特色資源,投資發展文化旅遊康養產業,首次獲評國家中醫藥健康旅遊示範基地創建單位的,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新引進(新設立)的文化旅遊企業依託利用我省文化遺產、工業遺址、紅色教育資源、文博單位、科普場館、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場所等,投資建設研學旅行產業項目,首次獲評全國研學旅遊示範基地的,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遊廳]
四、財稅金融扶持政策措施
(十二)對新認定的國家級文化類產業園區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補,對新認定的省級文化產業園區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補。[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和旅遊廳、省廣播電視局]
支持新引進(新設立)的文化旅遊企業深入挖掘地域文化內涵,保護性開發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特色文化街區、廢棄工業廠房,被評為國家級夜間文化和旅遊消費集聚區、國家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融合發展示範區的,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遊廳]
(十三)支持文化旅遊企業打造品牌,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的民營企業,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省知識產權局]
(十四)對入選“全國文化企業30強”“中國旅遊集團20強”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和旅遊廳]
(十五)對首次評定為國家5A級旅遊景區、國家級旅遊度假區,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支持新引進(新設立)的文化旅遊企業打造具有黑龍江特色大型實景演藝秀,對入選國家藝術基金舞台藝術創作資助的優秀文化旅遊演藝項目,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遊廳]
(十六)組織開展銀企對接活動,鼓勵利用特許經營權、政府採購訂單、收費權、智慧財產權等進行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文化旅遊企業發行企業債、公司債、私募債、中期票據等直接債務融資工具,並依規享受相應政策扶持。[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遊廳、省發改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黑龍江銀保監局、黑龍江證監局,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十七)引入的戰略投資者參與政策允許的競爭領域國有文化旅遊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可按國家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五、用地保障扶持政策措施
(十八)依法依規將文化旅遊產業建設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按照“指標跟著項目走”的原則,年度土地利用計畫優先安排,確保招商引資文化旅遊產業項目用地能夠得到高效保證。[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
(十九)結合實際安排一定比例的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畫指標,用於支持對鄉村振興具有示範帶動作用的文化旅遊項目建設。[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
(二十)重點文化旅遊產業項目用地,使用未利用地和廢棄地的,在確定土地出讓價格時,應不低於該項目實際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應收取的相關費用之和。經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同意,土地出讓金可按國家有關規定分期繳納,首付按不低於出讓價款的50%繳納,餘款1年內繳清,在全額繳納土地出讓金後,視項目投資規模安排扶持資金,用於項目建設和企業發展需要的配套設施建設。[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
(二十一)創新文化旅遊產業項目用地方式,鼓勵採取長期租賃、租讓結合和彈性年期出讓土地,允許分散劃塊、點狀分布等方式供應土地,合理確定開發強度。[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
六、人才保障扶持政策措施
(二十二)對新引進的高層次文化旅遊產業人才落編時予以編制保障,可按照我省特設崗位有關政策,在聘任專業技術職務時可不受專業技術崗位總量及結構比例限制,幫助解決配偶工作、社會保險、醫療保險等問題,按照相關規定落實子女入學、住房補貼政策。[責任單位:省委編辦、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和旅遊廳,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
對作出重大貢獻的,按有關規定推薦政協委員、文化名家暨“四個一批”人才。[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和旅遊廳,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
(二十三)實行短期工作、項目合作等靈活多樣的柔性引才政策,中央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才可按有關規定在我省文化旅遊企業兼職。[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和旅遊廳、省人社廳,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
(二十四)鼓勵新引進(新設立)的文化旅遊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實訓基地,培養緊缺的文化旅遊產業人才。[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和旅遊廳、省教育廳、省人社廳,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
七、服務保障措施
(二十五)建立文化旅遊招商引資項目領導包服機制,設立首席服務員,為企業提供全周期服務。推進“放管服”改革,加快構建“極簡審批”模式,實行容缺辦理,推行零接觸、不見面審批和秒批秒辦,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最佳化文化旅遊營商環境和執法環境,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委統戰部、省文化和旅遊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知識產權局、省營商環境局、省工商聯,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
(二十六)完善文化強省雲服務平台,推動文化旅遊與相關部門數據共享,激發數據資源要素潛力。依託北方文化產權交易所,完善文化產權交易平台。[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和旅遊廳]
(二十七)完善文化旅遊產業招商信息發布平台,統一發布各地文化旅遊主導產業信息及重點招商目錄。招商引資企業和項目信息納入“趣龍江”平台進行宣傳。依託省全媒體中心等各級各類主流媒體,對來我省投資的文化旅遊企業和項目進行宣傳推介。[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和旅遊廳]
本政策措施適用於在我省登記註冊,並且符合《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和《國家旅遊及相關產業統計分類(2018)》相關要求的文化旅遊企業(含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資企業)。本政策措施所指投資是企業(個人)資金投入,政府(基金)投資不在統計範疇。
本政策措施中需省級兌現扶持政策,所需資金由現有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統籌安排;需市(地)、縣(市)兌現扶持政策,所需資金由各地政府統籌安排。符合《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推動“數字龍江”建設加快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規〔2021〕14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黑龍江省金融開放招商若干政策措施(試行)的通知》(黑政規〔2021〕15號)等政策支持條件的文化旅遊企業及投資項目,財政獎勵補助按現行政策規定執行;符合本政策措施的項目,同時符合我省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在同一年度內按照從高不重複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
本政策措施中各類資金獎補政策,由省文化和旅遊廳負責牽頭組織實施,建立文化旅遊產業招商引資項目審核評估及兌現機制,制定實施細則,當年申報次年兌現,申報單位依據實施細則申報。涉及的重大事項及時向省委、省政府請示報告。
本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和旅遊廳組織各市(地)、縣(市)對本政策執行落實情況進行全過程績效管理和監督,績效評價和中期評估結果作為安排預算、改進管理及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據。本政策執行期至2025年,到期前由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和旅遊廳會同有關部門評估確定是否繼續實施並按程式報批。

發展歷史

2022年3月8日,黑龍江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詳細解讀《黑龍江省文化旅遊產業招商引資若干扶持政策措施》。根據該政策,黑龍江省將對相關市場主體或項目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

內容解讀

在市場主體扶持方面,引進企業總部最高獎勵500萬元;給予新引進(新設立)的行業領軍文旅企業貸款貼息,最高200萬元。對新入統的規模以上文旅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首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文旅企業,規模以上企業獎勵50萬元,規模以下企業獎勵30萬元。
在項目建設扶持方面,對實際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新建文旅項目,按照其固定資產投資額的5%給予一次性獎補,最高獎勵500萬元。
在重點領域扶持方面,主要聚焦數字文化、文化創意、影視產業、冰雪旅遊、生態旅遊、對外文化貿易等6個具有比較優勢或符合產業發展趨勢的領域。
此外,該政策還細化了金融、用地、人才等要素保障措施,並從服務、平台、宣推等方面提出促進文化旅遊產業招商引資的相應服務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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