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2011年5月11日訊息,雅虎周二提交給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一季度財報(10-Q檔案)披露,阿里巴巴集團已經將支付寶的所有權轉讓給馬雲控股的另一家中國內資公司。
檔案顯示,阿里巴巴對支付寶的重組是為了儘快獲得監管部門的牌照。阿里巴巴集團管理層和主要股東雅虎及軟銀還在重組協定進行協商。
評級機構Stifel Nicolaus的分析師喬丹·若漢(Jordan Rohan)在一份研究筆記中表示:“
中國人民銀行有可能將阻止外資控股支付解決方案,支付寶被一家中國國內的企業100%控股有助於獲得所需牌照。”
支付寶公司在昨日晚間發給網易科技的一份聲明中進一步解釋說,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拿到支付牌照,在2013年已經完成。央行關於非金融機構的支付管理辦法規定,要想拿到支付牌照,對公司的外資絕對控股情況有一定要求,支付寶此前接近70%的股權被美國雅虎和日本軟銀公司控制。
若漢還認為這起重組將不利於雅虎,馬雲的談判籌碼則會顯著增加。他寫到:“未來投資者對雅虎的估值必須要去除支付寶部分”,“讓我感到迷惑的是重組在相應條款尚未確定的情況下就進行了。雅虎管理層與阿里巴巴集團的矛盾曾經被廣泛報導,最糟糕的情形可能是支付寶的交易量上漲,而淘寶的則下降,利潤從阿里巴巴集團轉向新公司。”
雅虎聲明
“如果說
董事會不知道這個事情,我們悄悄就給辦出去了,這事情有人會信嗎?”
馬雲這樣說。
2011年5月12日凌晨,雅虎提交給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檔案披露,為儘快取得一個非常重要的牌照,阿里巴巴集團對線上支付業務“支付寶”的所有權進行了調整,將由馬雲主要控制的一家中國公司來取得支付寶的全部股權。
不過,雅虎似乎對就此失去支付寶心有不甘。
隨後,雅虎向外發布聲明,稱支付寶重組時並未獲得阿里巴巴集團董事會和股東批准,直到3月31日雅虎才獲悉有關事宜。
不過,
雅虎也表示,將繼續與阿里巴巴合作,以保護好利益相關方的經濟利益,三方正在進行協商,相信各方能夠達成對所有股東都有利的協定。
對於雅虎的聲明,阿里巴巴發表聲明進行了駁斥。阿里巴巴聲明稱,在2009年7月召開的董事會上,阿里巴巴集團董事會討論並確認了支付寶的70%股權已轉入一家獨立的中國公司。
工商資料顯示,通過2009年6月和2010年8月兩次轉讓,支付寶的全資控股股東已經由阿里巴巴集團
全資子公司Alipay E-commerce Corp(註冊於
開曼群島),變成了浙江阿里巴巴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上述兩次交易對價總額約為3.3億元人民幣。
問題溝通
2011年6月中旬,馬雲在香港舉行的阿里巴巴股東大會上公開表示,自央行關於支付政策的規定發布後,“董事會沒有一次不參與討論,我們必須保證公司健康發展。支付寶的問題還在討論之中,我們不會違背股東的利益。現在是公說公有理,作為婆方的我們還沒有說,因為事情還沒有
塵埃落定。”
“假如支付寶不合法,淘寶就癱瘓,淘寶和支付寶癱瘓,阿里巴巴如何成長?”馬雲指出,這種情況下對於集團管理者來說,只有一條路,就是做正確的決定:吻合國家法律、吻合透明原則以及吻合集團長期發展利益。
阿里巴巴集團CFO
蔡崇信在股東大會上也表示,從集團層面一直和雅虎進行溝通,因為在中國做網際網路企業,消費者信息數據、企業保護策略將越來越敏感,如果有很大外資成分介入,對阿里巴巴發展不穩妥。
“我們一直和他們有交流,但沒有新的進展。但這個事情不會影響到上市公司和集團其他業務的運作。”蔡崇信說。
馬雲同時還透露,2010年和雅虎洽談股權回購問題時,本來談得非常好,雅虎已經同意,但拿出具體方案的關鍵時刻他們又終止談判。
“和雅虎的事情我們比較失望,說話不算數,我對他們沒信心,以後他們再要討論什麼,寫清楚再和我們談。”
馬雲說。
馬雲回應
馬雲則針對“董事會是否同意支付寶控制權轉移”這一問題在媒體問答環節多次作出回應。據馬雲表示,
阿里巴巴董事會四名成員
楊致遠、
孫正義、
蔡崇信和馬雲在2011年前即開始討論支付寶控制權問題。他披露,2008年楊致遠就提到,關於支付寶要早點處理。它每天都在虧損,如果淘寶不需要就關掉它;所以那時他全力支持支付寶獲得牌照。孫正義則對支付寶不感興趣,在每次提到支付寶時都說,我一分鐘後就要走了。
馬雲稱,在這種情況下,董事會在2009年7月24日形成紀要:授權管理層採取措施獲取支付牌照。這方面並沒有正式的董事會決議,“五年來我們都是董事會紀要。成立淘寶也是我跟孫正義的君子協定。成立支付寶、
阿里雲,都是紀要”。
但在具體轉移過程中是否得到董事會許可,馬雲承認:“做出(控制權轉讓)協定的事雅虎董事和軟銀董事都知道。不是說他們不知道,而是沒有達成協定。在沒有達成協定的情況下,第二天就要遞交(支付牌照申請)報告了,我能怎么辦?”
在評價自己做出的這一決定引起的爭議時,
馬雲表示,當董事會、大股東不同意時,他作為
CEO必須考慮到國家法律、用戶和阿里的2.2萬名員工。儘管這個決定不完美,甚至“可以說是一個艱難的決定,但它是正確的。”
事件結果
2011年7月29日晚,阿里巴巴集團、雅虎和軟銀宣布,就支付寶
股權轉讓事件正式簽署協定,支付寶的控股公司承諾在上市時予以阿里巴巴集團一次性的現金回報。
協定內容包括,支付寶將繼續為阿里巴巴集團及其相關公司提供服務,同時,阿里巴巴集團也將獲得支付寶的控股公司給予的合理經濟回報。回報額為支付寶在上市時總市值的37.5%(以IPO價為準),回報額將不低於20億美元且不超過60億美元。
協定同時規定,阿里巴巴集團將許可支付寶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所需要的
智慧財產權,提供有關軟體技術服務。支付寶公司將會支付
智慧財產權許可費用和軟體技術服務費給阿里巴巴集團。該項費用為支付寶及其子公司稅前利潤的49.9%,反映了該等智慧財產權和軟體技術的貢獻,當支付寶或者其控股公司上市或發生其他變現事宜後,將不再需要支付上述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