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 --the 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1934年根據證券交易法令而成立,是直屬美國聯邦的獨立準司法機構,負責美國的證券監督和管理工作,是美國證券行業的最高機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總部在華盛頓特區,擁有5名經總統提名並由國會通過的委員、5個職能部門和23個辦事處,大約有4600名員工分布在華盛頓和全國各地的11個地區辦事處。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具有準立法權、準司法權、獨立執法權。
基本介紹
中文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外文名:SEC --the 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縮寫為:SEC。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於當年成立的美國聯邦政府專門委員會,旨在監督證券法規的實施。委員會由五名委員組成,主席每五年更換一次,由美國總統任命。為了保證交易委員會的獨立性,委員會成員不得有三人以上來自同一政黨,現今的主席為瑪麗·沙皮諾擔任,她也是美國歷史上第一位擔任此職位的女性主席,其他四位委員由兩位共和黨人和兩位民主黨人擔任。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管理條例旨在加強信息的充分披露,保護市場上公眾投資利益不被玩忽職守和虛假信息所損害。美國所有的證券發行無論以何種形式出現都必須在委員會註冊;所有證券交易所都在委員會監管之下;所有投資公司、投資顧問、櫃檯交易經紀人、做市商及所有在投資領域裡從事經營的機構和個人都必須接受委員會監督管。
相關背景
在二十世紀二十年代,由於證券市場上的公司通過不公開向投資者提供相關信息的手段來獲得巨額利益,由此導致了美國1929年10月的股市崩盤,投資者的利益遭到巨大的損失。於是美國國會分別通過了1933年證券法(the Securities Act of 1933 )和1934年證券交易法(the 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確認在證券交易中要公允地公開企業狀況、證券情況等,以投資者利益為首。美國總統弗朗克林·羅斯福( Franklin D. Roosevelt)任命了約瑟夫·甘迺迪為首任證券交易委員會主席。
其他監管法規還有《1934證券交易法案(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1939信託契約法案(Trust Indenture Act of 1939)》,《1940投資公司法案(Investment Company Act of 1940)》,《1940投資顧問法案(Investment Advisers Act of 1940》,《Sarbanes-Oxley Act of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