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美證券業者協會

全美證券業者協會亦譯作國民證券交易協會,1939年,經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提議,成立了全美證券業者協會,是美國管理場外證券交易活動的非盈利組織。組建該協會的目的有兩個:一是尋求一種場外交易自我管理的組織形式,利用這種組織形式,監督、管理場外交易市場,督促場外交易的參加者遵守聯邦和州的證券法和有關管理規定,防止場外交易中的欺詐、假冒和壟斷,保證場外交易在公平有序的環境中進行。二是為證券籌資者、投資者和交易者提供經常、準確、及時的信息情報,促使其作出準確的、有利的證券決策。該協會在證券交易委員會註冊,並接受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指導、管理、檢查和監督。

協會的最高機構是理事會,由27名理事組成。理事會人選由民主選舉產生,而不由證券交易委員會指定,其均衡地代表各地區的利益。為了管理上的方便,協會將全國劃分為13個管理區,每個區設有地區委員會,作為理事會的主要政策執行機構。協會會員吸收場外交易的經營者,包括投資銀行、證券交易商或個體證券經紀人等。場外交易的經營者基本上都自願加入了該協會,使其控制著美國90%以上的場外證券交易活動。協會的主要管理職責是:建立會員制度,負責所有參加協會的會員註冊,主持註冊考試和註冊調查;提供電子計算機化的統計系統、報價系統和轉帳清算系統;貫徹、執行證券交易委員會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監督、檢查委員會的日常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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