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順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廢止《撫順市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條例》的決定

2012年4月26日撫順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7次會議通過,2012年5月22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9次會議批准,2012年5月22日撫順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76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撫順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廢止《撫順市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撫順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12.05.22
  • 實施時間:2012.05.22
(2012年4月26日撫順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7次會議通過 2012年5月22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9次會議批准 2012年5月22日撫順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76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撫順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廢止的決定》已由2012年4月26日撫順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並經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於2012年5月22日批准,現予公布。本決定自2012年5月22日起施行。
撫順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2年5月22日
撫順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經過審議,決定廢止《撫順市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條例》。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地方性法規(類別)
20120522(批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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