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州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撫州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是撫州市人社局直屬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負責參保單位和個人的養老保險申報登記。
2、負責參保單位和個人養老保險費的收繳和管理。
3、負責參保單位職工和個人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建立和管理。
4、負責參保單位離退休人員待遇的審核。
5、負責參保單位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的支付。
6、負責參保單位在職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待遇的審核和支付。
7、負責對應參保而未參保單位和個人參加養老保險的政策宣傳和動員。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政務,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在各專業科室中起牽頭和協調作用。負責各專業科室職責範圍以外的綜合性公文的擬草和綜合性工作。
2、組織落實局務會通過的各項決議、決定以及其它事項,負責組織協調落實全局的重大活動和會議。
3、負責監督實施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參與考核評比,提出獎懲意見。
4、組織編制實施局基本建設計畫,辦公設備、交通工具、福利設施等固定資產購置和維修計畫以及辦公用品和其他物資購置管理維修計畫。
5、負責局車輛管理調度和外來人員對口接待工作。
(二)養老保險科
1、深入市場和參保單位全面準確地宣傳、貫徹執行養老保險各項方針政策。
2、認真做好民眾來信來訪接待和答覆工作,落實和協調有關部門解決他們提出的養老保險業務問題。
3、會同有關部門督促應參保而未參保的企業和個人按規定參加養老保險。
4、會同有關部門按照《社會保險征繳暫行條例》依法督促參保企業和個人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
5、負責對改制企業職工身份置換後養老保險費的測算和做好下崗職工養老保險關係接續工作。
6、負責對全市各縣區養老保險工作的業務指導、調度,認真搞好業務調研,為領導決策提供服務。
(三)基金管理科
1、認真貫徹執行社會保險基金"收支兩條線"管理辦法,加強對全市各縣區的基金監督管理,確保基金安全。
2、加強對各縣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財務工作的指導、調度,規範完善財務基礎及會計電算化管理工作,組織財務審計人員業務培訓,提高業務素質。
3、負責審核、匯總、編制全市各縣區月報、季報、預決算等會計報表,按要求及時準確上報。
4、做好本局機關業務經費及工會經費的收支、核算和管理使用工作。
5、加強與財政、銀行、郵政、審計等部門的協調工作。
(四)稽核科
1、對用人單位和個人參加養老保險及繳費情況進行稽核檢查,防止和糾正拒繳、欠繳、瞞報、漏報行為。2、對企業欠繳養老保險費進行稽核檢查,並對其補繳情況實施認定和監督。
3、對未參加養老保險的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進行稽核檢查,督促其依法參保。
4、對養老保險待遇享受者的領取條件和待遇支付進行稽核檢查,防止欺詐冒領養老保險待遇的行為。
(五)信息管理科
1、認真貫徹執行社會保險有關政策法規,熟悉掌握基本養老保險業務知識和相關計算機專業知識。
2、負責全市社會保險套用軟體的管理和維護工作。
3、負責全市社會保險統計工作。組織月報、季報、年報及各種臨時報表的填報、分析、匯總上報和評比工作,確保上報數據的及時準確。
4、負責全市目標管理任務完成情況的調度工作。
5、負責市本級計算機網路和業務基礎數據的管理維護工作。按規定對計算機中參保單位和個人的基礎數據和個人賬戶進行管理和維護,並按時做好業務數據的備份工作。
(六)業務處理中心
1、辦理參保單位和個人養老保險申報、登記業務。根據《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負責指導繳費單位和個人填報《社會保險登記表》,審核有關證件和資料,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證》,辦理社會保險年檢有關手續。
2、負責參加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基礎資料資料庫的建立、個人帳戶的查詢、變動申報資料的審查核定工作,及時辦理新參保、續保、轉入、轉出、封存、啟封、死亡停保、終止繳費等人員的養老保險業務。
3、每月根據社會化發放視窗提供的離退休人員花名冊和月養老金支付情況表(軟碟),以及開具的撥付憑證,經認真審核無誤後,及時送到各代發機構進行代發。
4、負責參加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的日常現金收繳及《社會保險繳費證》的記帳工作,並嚴格按照財務制度規定,及時辦理現金入帳手續,做到日清日結,確保基金安全。
5、負責參保單位職工和個人退休待遇審批工作。
6、按照國務院及省政府有關政策、檔案規定,及時做好離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調整和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各項待遇的審批支付工作。
7、負責接待來訪職工民眾的政策諮詢和受理社會保險信訪工作。
(七)社會化服務科
1、負責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辦理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手續。
2、負責建立離退休人員花名冊,指導離退休人員按要求填寫《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情況登記表》,按照規定建立離退休人員資料庫。
3、負責每月編制離退休人員花名冊和月基本養老金支付情況(軟碟),開具基本養老金撥付憑證,交財務結算視窗複審並送交銀行發放。
4、負責開展離退休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認證工作,辦理下一(或半)年度基本養老金領取手續。
5、負責組織開展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活動,對老、弱、病、殘和行動不方便的離退休人員,主動上門提供優質服務。
6、對因各種原因本人不能親自領取基本養老金鐵離退休人員,按照規定為其辦理基本養老金代領手續,發放《養老金代領證》;居住異地的,辦理異地領取基本養老金有關手續。
7、負責與各基本養老金代發機構簽定代發協定,並督促檢查各代發機構履行代發協定情況,監督服務工作質量。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