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豐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南豐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南豐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主管全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事務工作的政府組成部門,內設六個股室和二個事業編制股級機構:綜合辦公室、工資福利保險股、人事人才管理股(增掛軍隊轉業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職稱管理股(增掛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社會保障股(含勞動爭議仲裁辦公室、勞動關係)、職業培訓股、人才交流中心、勞動監察大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豐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 地理位置:南豐縣
  • 性質:政府組織
  • 屬性:非盈利
機構概況,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機構概況

南豐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下屬副科級事業單位3個,即南豐縣勞動就業服務管理局(簡稱就業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簡稱社保局)、醫療保險管理局(簡稱醫保局),分別經辦勞動就業和失業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及生育保險等業務工作。
南豐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下屬副科級事業單位3個,即南豐縣勞動就業服務管理局(簡稱就業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簡稱社保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公室(簡稱醫保辦),分別經辦勞動就業和失業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及生育保險工作業務。
南豐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縣編委辦公室)為南豐縣機構編制委員會(以下簡稱縣編委)日常設辦事機構,既是縣委的工作機構,又是縣政府的工作機構,與縣人事勞動局和社會保障局合署辦公。縣編委辦公室負責全縣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增掛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牌子。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相關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牽頭推進全縣人事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工作。
(二)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辦法並組織實施;規範和管理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負責人力資源的流動、調配、開發、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工作,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開展就業援助,牽頭組織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
(四)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的綜合管理;承辦法定、委託或授權管理相關人員的人事任免事項;擬訂和實施非領導職務設定管理方案;負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審核上報和管理工作。
(五)負責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工勤人員的綜合管理;負責專家綜合管理和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引進、培養及管理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協調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的聘用、考核等工作。
(六)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津補貼、績效工資政策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建立健全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七)貫徹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管理、培訓、服務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貫徹執行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
(八)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和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負責管理和監督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鑑定機構;貫徹實施職(執)業資格制度,負責職業技能鑑定、技工等級考核頒證工作。
(九)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建立完善統一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平台;貫徹執行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
(十)開展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和仲裁工作;落實勞動關係政
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實施勞動保障監察,負責勞動者維
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一)負責國(境)外人才、智力引進,負責涉外技術合作和人才交流;負責農村鄉鎮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十二)綜合管理獎勵表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榮譽和獎勵制度;負責縣政府及以上獎勵、表彰事項審核工作。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南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統計、政務公開、安全保衛、行政後勤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材料的起草;督辦領導指示和會議決定,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負責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網站的管理和維護;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務、群團、離退休人員管理和自身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崗位目標考核、計畫生育等綜合考核的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工作。
(二)公務員管理股(掛南豐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綜合管理行政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負責公務員競爭上崗和公務員輪崗交流工作;承擔公務員信息庫建設管理和公務員統計工作;負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申報和管理工作;承辦法定人事任免事項和以縣政府名義任免人員的任免手續;負責公務員考核及獎勵表彰工作;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導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選調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流動調配工作,承辦調配相關手續;承擔高層次緊缺人才開發、引進和管理工作;負責“三支一扶”人員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農村鄉鎮人才隊伍建設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及其隨調隨遷家屬的安置工作;貫徹落實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三)專業技術職稱管理股(掛南豐縣職稱工作辦公室牌子)。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總體方案,貫徹實施事業單位職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的政策法規;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推行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組織實施執業資格考試制度;完善並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設定、聘任和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考試制度;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的聘用、考核及契約管理工作;推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繼續教育制度;負責職稱職務評聘管理工作;負責職稱制度深化改革工作;負責專家綜合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國外智力引進的方針、政策;編制引進國外智力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和綜合管理全縣國(境)外專業技術人才市場和智力引進服務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一村一品”計畫。
(四)工資福利股。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收入分配、福利、津補貼或績效工資、休假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發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工齡認定及退休人員退休待遇審核工作;負責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工作。
(五)職業能力建設股。負責城鄉勞動者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培訓管理工作,推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擬訂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負責以職業技能培訓為主的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的審批管理工作;組織職業技能競賽,指導職業技能鑑定並實施頒證工作;負責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勤技能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評定、考核和頒證工作。
(六)就業和社會保障股(掛南豐縣促進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擬訂全縣就業、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貫徹執行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縣區有序流動及失業保險等相關政策,擬訂工作制度和管理辦法,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和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和監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指導全縣基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平台建設工作;參與擬訂全縣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綜合指導畢業生就業工作;擬訂全縣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辦法;負責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在南豐就業監督管理;牽頭擬訂全縣農民工工作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落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化建設;承辦縣促進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貫徹執行勞動關係政策和規定;組織實施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管理制度;擬訂全縣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辦法;指導本縣勞動標準制訂工作;監督執行國家機關企事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的規定和對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規定;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企業人員的轉移工作;負責企業職工出國(境)政審工作;負責建立和完善覆蓋全縣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實施相關政策措施;擬訂全縣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本規則和基本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縣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農民工工作綜合性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七)調解仲裁管理股(另掛南豐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牌子)。統籌擬定全縣勞動就業、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的實施規範;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指導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和處理工作;協調和督辦重大勞動、人事爭議處理。

人員編制

南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4名,工勤事業編3名,其中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職數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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