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審計

授權審計是上級審計機關根據審計工作的需要,將其審計管轄範圍內的審計事項,授權下級審計機關進行審計。被授權的下級審計機關在執行審計任務時,具有與授權審計機關同樣的權威性,可行使相同的職權。授權審計事項的審計報告,審計結論和處理決定由被授權的機關提出和下達;重大審計事項需報授權審計機關審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授權審計
  • 形式:授權下級審計機關實施
  • 要求:雙方當事人都必須是審計機關
  • 法律特徵:是一種單方面法律行為
授權審計必須符合的要求,授權審計的法律特徵,

授權審計必須符合的要求

一是授權審計的雙方當事人都必須是審計機關,並且存在業務領導關係;
二是授權審計的事項只能是授權的上級審計機關職權範圍內的事項,不能超越自己的許可權進行授權;
三是授權審計的事項必須是法律允許的事項,對法律明確規定只能由某級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的事項,則不能授權下級審計機關進行審計。

授權審計的法律特徵

一是授權審計是一種單方面法律行為,不需徵得被授權方的同意,被授權方也不能拒絕接受這種授權;
二是授權機關的實體權力自授權行為之日起便轉移到被授權方,被授權方可以對授權的事項進行審計,並自行作出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
三是被授權方根據授權,實施審計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審計方承擔,因為授權機關的實體權力和法律責任依據授權一併轉移到了被授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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