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負責範圍

審計負責範圍即習慣所稱的“審計管轄範圍”。指各級審計機關行使審計監督權所幅射的面及向下延伸的級次。

審計負責範圍的確定應依據國家財政體制,按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隸屬關係劃定。但不排除上一級審計機關將自己負責範圍內的一部分被審計單位授權給下一級審計機關負責審計。也不排除上一級審計機關對下級審計機關審計負責範圍內的重大審計事項直接進行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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