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級審計制

分級審計制是地區審計機關在按財政、財務隸屬關係劃分審計負責範圍的基礎上,進一步把被審計單位按照其財務、預算管理的級次實行分級審計。如省、市審計機關負責商業一級批發單位的審計,地、縣審計機關負責商業二級批發單位的審計。

又如審計機關負責對行政主管部門的審計,各行政主管部門下屬企事業單位由其內審機構負責審計。分級審計制對於審計機關在行使審計監督權中抓住重點單位是較為有利的,也可以充分發揮下級審計機關和內審機構的主動性與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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