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特派辦根據審計署的授權,依據法律法規和審計署的規定,履行下列職責:審計省級人民政府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審計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等中央單位駐地方分支機構或派出機構的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駐地方分支機構的財務收支;審計中央所屬駐地方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審計中央投資和以中央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審計中央國有企業、中央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審計中央金融機構、中央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金融機構駐地方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審計省級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國務院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承辦審計署交辦的其他事項。 審計署駐南京特派員辦事處審計範圍是:江蘇、安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