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斯洛伐克聯邦共和國

捷克斯洛伐克聯邦共和國

捷克斯洛伐克在1990年4月到1992年12月31日期間的正式國名。1993年1月1日,捷克斯洛伐克聯邦共和國解體為捷克共和國斯洛伐克共和國兩個國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捷克斯洛伐克聯邦共和國
  • 英文名稱:Czechoslovakia
  • 簡稱捷克斯洛伐克
  • 所屬洲:歐洲
  • 首都:布拉格
  • 主要城市:比爾森,布爾諾,俄斯特拉發,布拉迪斯拉發
  • 國慶日:1918年10月28日
  • 國歌:《Czechoslovakia National Anthem》
  • 國家代碼:CSX
  • 官方語言:捷克語、斯洛伐克語
  • 貨幣:捷克斯洛伐克克朗
  • 時區:UTC+1
  • 政治體制:蘇維埃制
  • 國家領袖托馬斯·馬薩里克亞歷山大·杜布切克
  • 主要民族捷克人斯洛伐克人
  • 主要宗教天主教基督新教
  • 國土面積:12.79萬平方公里
  • 國際電話區號:+42
  • 解體時間:1993年1月1日
簡介,歷史,分裂,

簡介

捷克斯洛伐克(英語:Czechoslovakia;捷克語斯洛伐克語:Československo)是1918年10月28日至1992年12月31日存在的國家,5~6世紀,斯拉夫人西遷到今天的捷克和斯洛伐克地區,公元830年在該地區建立了大摩拉維亞帝國。9世紀末、10世紀上半葉在今捷克地區成立了捷克公國。1419~1437年,捷克地區爆發了反對羅馬教廷、德意志貴族和封建統治的胡斯運動。1620年,捷克(波西米亞)被哈布斯堡王朝吞併。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奧匈帝國瓦解,捷克與斯洛伐克聯合,於1918年10月28日成立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國。1938年9月,英、法、德、意四國代表在慕尼黑簽署了《慕尼黑協定》,將捷克斯洛伐克的蘇台德地區割讓給德國。1939年3月捷被納粹德國占領。1945年5月9日,捷在蘇軍幫助下獲得解放。1948年2月,捷克斯洛伐克共產黨開始執政。1960年7月改國名為捷克斯洛伐克社會主義共和國。1968年8月20日,蘇、波、匈、保、民德五國出兵捷克斯洛伐克,鎮壓“布拉格之春”改革運動。1969年4月,胡薩克出任捷共第一書記(後為總書記),1975年任總統。1989年11月,捷政權更迭,實行多黨議會民主制。1990年改國名為捷克和斯洛伐克聯邦共和國,同年6月舉行首次自由選舉,捷克地區的“公民論壇”和斯洛伐克地區的“公眾反暴力”組織分別在本地區獲勝,占據聯邦議會中的多數席位,並組成聯邦政府。1992年6月,捷斯聯邦舉行第二次議會大選,由“公民論壇”演變而來的公民民主黨(簡稱“公民黨”)和從“公眾反暴力”組織分裂出來的爭取民主斯洛伐克運動獲勝,成為執政黨。1992年12月31日,捷斯聯邦解體。1993年1月1日起,捷克斯洛伐克分別成為獨立主權國家。
捷克斯洛伐克位於歐洲中部,面積12.79萬平方公里,人口1563.8萬(1989年)。
1993年1月1日天鵝絨分離,捷克斯洛伐克正式分裂為捷克斯洛伐克兩個國家。

歷史

5~6世紀,斯拉夫人從維斯瓦河、易北河上游西遷至捷克和斯洛伐克地區。
623年,形成西斯拉夫部落聯盟——薩摩公國。9世紀初,大摩拉維亞帝國建立,封建社會開始。906年,匈牙利王國兼併斯洛伐克地區,大摩拉維亞帝國瓦解。10世紀上半葉,以布拉格為中心建立了捷克公國。11世紀中期,捷克公國的疆域從波希米亞擴大到摩拉維亞封建制度迅速發展。1086年,神聖羅馬帝國皇帝亨利四世授予捷克王公弗拉迪斯拉夫二世波希米亞(波希米亞拉丁語日耳曼語捷克的稱呼)國王稱號,從此捷克公國臣服於神聖羅馬帝國。12世紀後半葉,公國改稱捷克王國(波希米亞王國)。14世紀初,神聖羅馬帝國盧森堡王朝亨利七世之子約翰娶捷克王位繼承人艾莉茜卡為妻,約翰遂成為波希米亞國王。15世紀初,捷克的階級矛盾民族矛盾尖銳。1419年7月,胡斯戰爭爆發,反封建鬥爭席捲捷克各地和斯洛伐克部分地區。1526年,神聖羅馬帝國哈布斯堡王朝皇帝斐迪南一世繼承波希米亞和匈牙利王位,兼併了捷克和斯洛伐克大部分地區。
1617年,奧地利斯捷里亞公爵斐迪南二世成為捷克國王,次年禁止布拉格新教徒集會,引發捷克人民起義。圖倫伯爵組成臨時政府,捷克暫時擺脫了哈布斯堡王朝的統治。1620年,捷克和普法爾茨聯軍在白山戰役中失敗。斐迪南二世復位,殘酷鎮壓捷克人民,使捷克淪為奧地利哈布斯堡王朝的一個行省。
17世紀末~18世紀末,捷克斯洛伐克資本主義有所發展。1781年11月1日,約瑟夫二世頒布廢除農奴制詔令,促進了波希米亞資本主義的迅速發展。1848年6月,布拉格人民舉行起義,迫使奧地利當局廢除勞役制。
1867年,奧地利與匈牙利將統一的奧地利帝國改組為二元制奧匈帝國。捷克和斯洛伐克從此處於奧匈帝國統治之下。

分裂

在1992年6月大選中,公民民主黨和爭取民主斯洛伐克運動兩個政黨分別在捷克和斯洛伐克獲勝。同年11月25日,兩個共和國領導人經過協商,決定將捷克和斯洛伐克聯邦共和國分離,並經聯邦議會通過解體法,規定自1993年1月1日起兩個共和國分別成為獨立的主體國家,捷克共和國和斯洛伐克共和國均為捷克斯洛伐克的繼承國。從此,統一的捷克斯洛伐克不復存在。史稱“天鵝絨分離”。分裂後,原捷克斯洛伐克的國旗由捷克共和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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