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載
中國古代也曾出現過這樣的部落及部落聯合組織,據《
史記.五帝本紀》記載,
黃帝在同
炎帝和
蚩尤作戰時,曾訓練熊、
羆、
貔、
貅、貙、虎六種野獸參加戰鬥,實際上這是用六種野獸命名的六個氏族,它們組成一個部落聯盟。黃帝為
有熊氏,說明熊氏族在這個聯盟中居於首領的地位。
歷史
原始社會後期形成的部落聯合組織。多是由有血緣關係的或相毗鄰的、利害一致的部落組合而成。起源於同一祖先的若干氏族,從同一氏族中分離出來散布在不同的部落中,這些部落便自然成為組成部落聯盟的基礎。另外,使用彼此尚能相互了解的語言或方言以及領土的接壤,也是組成部落聯盟的重要條件。
部落聯盟的主要職能是共同從事軍事行動,如襲擊敵對部落或對付外來侵略者時採取一致行動。
美洲印第安人易洛魁部落聯盟(見
易洛魁人)就是由具有相互接壤的領土、相近的方言以及分散在各部落中的血緣相近的氏族等條件的5個獨立部落組成的。 易洛魁部落聯盟內各部落間的關係是平等的,各部落內部的一切事務由部落獨立處理。聯盟內設有由50名
世襲酋長組成的聯盟議事會。
世襲酋長限定在5個部落中的某些氏族中選出,其地位和許可權完全平等,對聯盟內諸事項有最高決定權。聯盟中的世襲酋長同時又是自己所在部落的世襲酋長,享有參加部落議事會和表決的權利。當出現缺位時,有關氏族便重新選舉;同時,有關氏族也可以隨時撤換他們,委任權則屬於聯盟議事會。
一切公共法令或決議,須在聯盟議事會中一致通過,方能有效;世襲酋長在議事會中以部落為單位進行投票。各部落會議有召集聯盟議事會之權,聯盟議事會無自行召集之權。
聯盟議事會允許人民自由發言,但決議許可權於聯盟議事會。聯盟設立兩名主要軍事酋長,其許可權相等,無最高行政官。 “
英雄時代”的希臘社會也保留著氏族、胞族和部落的組織,而血統和繼承
制則按父系計算和承襲。
氏族以一個假想的神作為氏族的祖先。胞族是軍事組織的單位,每個胞族有30個氏族。3個胞族組成一個部落,幾個部落長期聯合,形成鞏固的聯盟。古羅馬王政時代也有類似的部落聯盟組織。
F.恩格斯認為,“氏族一旦成為社會單位,那么差不多以不可克服的自然性(因為這是極其自然的)從這種單位中發展出氏族、胞族及部落的全部組織,這三種集團代表著不同程度的血緣親屬關係。”(《
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聯盟制度又是氏族一部落制的擴大,而以氏族制為基礎。聯盟制密切了各部落間經濟和文化的聯繫,並為國家和
部族或民族的形成準備了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