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專項款物行為,是指行政機關或行政機關公務員挪用救災、搶險、防汛、防疫、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社會保險、征地補償、投資建設等專項款物,使國家和人民民眾利益遭受較大損失的行為。“專項款物”,是指在財政收支管理中有特定來...
人民法院規範執行行為“十個嚴禁”一、嚴禁在辦理執行案件過程中“冷硬橫推”及消極執行、拖延執行、選擇性執行;二、嚴禁明顯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財產及違規執行案外人財產;三、嚴禁違規評估、拍賣財產及違規以物抵債;四、嚴禁隱瞞、截留、挪用執行款物及拖延發放執行案款;五、嚴禁違規適用終結本次執行程式及...
第二十八條 對滯留、擠占、截留、挪用專項投資等違法違紀行為,或因工作失職造成資金嚴重損失與浪費的,應當追究當事人和有關負責人的責任;存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項目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發展改革委責令項目單位或者項目匯總申報單位限期整改,採取通報、批評或收回、扣減、暫停...
第二十七條申報主體、專業機構、中介組織及其相關人員在專項資金的申報、使用等過程中,存在利用不正當手段或協助騙取、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等行為的,按照《深圳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府規〔2018〕12號)第三十九條處理。第二十八條申報主體、專業機構、中介組織及其相關人員在專項資金申報、評審和使用過程...
第二十三條 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財政部和國家文物局給予停止撥款、暫停核批新的補助項目、收回補助經費等處罰,並追究直接責任人員和有關負責人的責任,觸犯法律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一)虛報補助經費預算的;(二)擅自變更補助項目內容或設計方案的;(三)挪用國家專項補助經費的;(四)擅自處理用國家專項補助...
第二十六條 對違規使用專項資金,違反財經紀律,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或擠占專項資金的單位,一經查實收回專項資金,三年內取消項目單位申報本專項資金的資格,並將不良信息納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同時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和有關法律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1、索賄、受賄的;2、剋扣、冒領、貪污、挪用、虛列、虛支民政專項款物的;3、因管理不善致使民政專項款物遺失數額巨大的;4、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第三十二條救助對象採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民政...
造成專項資金重大損失的;(三)故意隱瞞專項資金使用中存在問題的;(四)串通項目單位騙取、套取專項資金的;(五)未按預算批覆、未按規定時限撥付專項資金的;(六)擅自改變專項資金的範圍和用途的;(七)截留、挪用專項資金的;(八)利用職務之便謀取個人私利的;(九)有其他違法、違紀、違規行為的。
由於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機制,扶貧資金極容易被侵占挪用,按照2011年《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中國國家工作人員虛報、冒領、截留、擠占、挪用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由《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進行處罰。而《條例》對此的處罰是,追回有關財政資金,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挪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依法由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給予警告,可以並處挪用金額二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管理機構挪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除按第一款規定予以處罰外,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重大專項項目(課題)完成後,牽頭組織單位應當依據相關規章制度,組織對項目(課題)進行財務驗收。通過財務驗收是進行項目(課題)驗收的前提之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不得通過財務驗收:(一)編報虛假預算,套取國家財政資金;(二)未對專項經費進行單獨核算;(三)截留、擠占、挪用專項經費;(四)違反規定轉撥、...
違反本辦法規定,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挪用金額2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物業服務企業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情節嚴重的,除按前款規定予以處罰外,還應由...
第十四條 項目實施單位對項目資金必須嚴格實行專款專用、專戶儲存、專賬核算,不得以任何理由擠占、挪用、截留項目資金。按上級要求應當實行報賬制管理的項目資金,由項目實施單位提供有效報賬憑據,向縣財政局申請報賬。上級對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有特殊要求的,必須嚴格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五條 對大型基本建設...
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減免業主應當交存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二)不按照規定收取、管理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三)挪用物業...
三十七條 挪用專項維修資金的,依照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由縣級以上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專項維修資金,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挪用數額2倍以下的罰款;物業服務企業挪用專項維修資金,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
(二)對負責專項資金管理的市業務主管部門領導、內設部門領導、經辦人員,以及其他協管部門、中介機構有關人員和評審專家在專項資金評審、分配、審批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三)申請單位在專項資金申報、管理、使用過程中存在虛報、擠占、挪用等違法違規行為的...
第二十四條 項目匯總申報單位要依據職責分工,督促有關單位落實項目建設資金,明確項目單位及項目責任人、日常監管直接責任單位及監管責任人,及時協調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防止轉移、侵占或者挪用專項投資,確保專項投資安全合理使用,並按要求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告項目建設實施情況、績效完成情況、進度考核評價報告...
第四十條 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市財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收受他人財物,不依法履行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四十一條 對違反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專用票據管理規定的行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
專項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挪用專項資金,對無故滯留、截留以及因管理不善造成資金損失、浪費等問題,將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責任追究。第十七條 對違犯規定、弄虛作假、虛報冒領、截留挪用專項資金以及項目實施等方面存在嚴重問題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對出具...
第二十條 凡違反國家及本辦法有關規定和要求,截留、挪用、騙取專項資金行為的,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國家規定進行處理。第七章 信息公開 第二十一條 省環保廳應在入口網站或通過其他媒體渠道向社會公開省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項目申報指南、績效評價等信息。第八章 附 則 第...
(二)臨時機構或用款單位與縣財政部門沒有經常性經費劃撥關係的,由業務主管部門辦理用款審批程式,納入本部門預算撥付到用款單位使用。第二十五條 業務主管部門應加強專項資金使用分配的財務管理。(一)專項資金應按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使用範圍分配和使用,確保專款專用,任何單位不得擠占、截留、挪用專項資金。(二)...
財政腐敗是指財政領域中的官員為了個人私利,利用某種壟斷權(包括行政權和資源配置權)所進行的濫用公共權力,包括貪污、受賄、挪用、偷稅漏稅以及在為民辦事中的拖拉、推諉、扯皮等瀆職行為。[1]財政腐敗的定義主要側重於三個方面:第一,財政腐敗的主體確定為國家財政領域的公職人員,特別是掌握實權的公職人員。第二,...
2.挪用生產發展基金的,應如數補充生產發展基金;3.挪用專項資金的,應如數補充被挪用的專項資金。第十四條 《處罰規定》第六條所稱“隱瞞、截留應當上交國家的稅金、利潤或者其他財政收入”的行為,包括:1.擠占和虛列成本;2.亂列營業外支出;3.隱瞞銷售收入和營業外收入;4.向減稅、免稅單位轉移產品和收入;5...
20.土地專項資金是怎樣使用的 ——挪用專項資金、違反財經紀律及失職錯誤之區分 21.將單位售車款記人個人名下如何認定 ——違反財經紀律、挪用公款及貪污違紀之區分 22.將預付工程款借回後侵占揮霍如何認定 ——貪污、非法占有及揮霍浪費違紀之區分 23.該筆“好處費”如何認定 ——收受賄賂與貪污違紀之區分 24....
(三)對救災、搶險、防汛、防疫、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社會保險、征地補償等專項款物疏於管理,致使款物被貪污、挪用,或者毀損、滅失的;(四)其他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行為。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處分:(一)在行政...
第六十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挪用專項維修資金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專項維修資金,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挪用數額2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第六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不按照規定...
86.以扶貧名義向企業收取贊助款177 87.違規占用企業財物179 88.超標準列支會議費、因公出國(境)費用180 89.行政事業單位濫發獎金、補貼181 90.截留挪用專項資金186 91.擠占挪用項目資金186 92.用專項資金彌補基本支出超支187 93.滯留項目資金188 94.未及時下撥所屬單位經費189 95.未及時、足額地撥付預算支出資金...
(1)挪用專項維修資金額度占建築區劃維修資金總額比例40%以下的,追回挪用的專項維修資金,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挪用數額0.8倍以下的罰款;(2)挪用專項維修資金額度占建築區劃維修資金總額比例40%以上(不含40%)60%以下的,追回挪用的專項維修資金,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挪用款額0.8倍以上1...
本條是關於挪用專項維修資金的法律責任。房屋的專項維修資金只能用於特定的用途,即房屋的維護和保養。挪用專項維修資金的行為,首先,它違反了條例第三十五條物業服務契約中關於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之規定,行為當事人,無論是法人還是自然人,均應承擔違約責任;其次,它也違反了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二款關於“專項...
第四十八條財政部會同中央政法部門或者委託有關單位對地方使用中央專款的情況進行實地檢查。對專款到位不及時或使用效益不高的地區,責成省級有關部門及時糾正;對違反規定,截留、擠占、挪用中央專款的地區,應當如數追回資金,並按照《財政違法違規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