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

企業將某項金融資產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通常是指該金融資產不滿足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條件時,企業仍可在符合條件的某些特定條件的情況下按其公允價值計量,並將其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 範圍:金融資產
  • 對象:企業
  • 條件: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組合
符合條件,會計處理,

符合條件

1、該指定可以消除或明顯減少由於該金融資產的計量基礎不同所導致的相關利得或損失在確認或計量方面不一致的情況。
2、企業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的正式書面檔案已載明,該金融資產組合或該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組合,以公允價值為基礎進行管理、評價並向關鍵管理人員報告。

會計處理

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初始確認時,應按公允價值計量,相關交易費用應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其中,交易費用是指可直接歸屬於購買、發行或處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費用。所謂外部費用,是指企業不購買、發行或處置金融工具就不會發生的費用。交易費用包括支付給代理機構、諮詢公司、券商等的手續費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債券溢價、折價、融資費用、內部管理成本及其他與交易不直接相關的費用。企業為發行金融工具所發生的差旅費等,不屬於此處所講的交易費用。
企業取得一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所支付的價款中,含有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的,應確認為金融資產成本,待收到款項後,確認為投資收益。在持有期間的利息或現金股利,應當確認為投資收益。
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
處置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時,其公允價值與初始入賬金額之間的差額應確認為投資收益,同時調整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pre]可以這樣理解交易性金融資產出售時,原理
1.用實際收到的銀行存款減去由於公允價值變動後的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是投資收益的金額.
2.同時結轉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到投資收益
第一種情況:
借:銀行存款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投資收益 (或在借方,倒擠)
同時:要結轉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到投資收益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投資收益
第二種情況:
借:銀行存款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投資收益 (或在借方,倒擠)
同時:
借:投資收益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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