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是指企業以各種資產,如投資性房地產、債務重組、非貨幣交換、交易性金融資產等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應計入當期損益的利得或損失。即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該項目反映了資產在持有期間因公允價值變動而產生的損益。也是新利潤表上的項目"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填列依據。
根據新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期末賬面價值便是其在該時點上的公允價值,與前次賬面價值之間的差異,即公允價值變動金額需要計入當期損益。現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在通知中明確規定在計稅時,持有期間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不予 考慮,只有在實際處置時,所取得的價款在扣除其歷史成本後的差額才計入處置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可見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計稅基礎仍為其歷史成本。
通過列報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利潤表全面反映了企業的收益情況,具體分為經營性收益和非經營性收益。投資者能了解企業因公允價值變動而產生的損益是多少及其占企業全部收益的比重,從而更好地進行分析和決策。另外,原制度下有些特殊業務產生的收益計入資產負債表的所有者權益中但未通過利潤表反映,如資產評估增值和債務重組利得等,會出現一些繞過收益表而直接計入資產負債表方面的問題,使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失去了內在的邏輯聯繫。通過列報公允價值變動損益項目,使利潤表全面反映了這種收益,也提供了一種協調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內在關係的一種方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 定義:指企業以各種資產
- 損:虧損
- 益:盈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