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訴期限是當事人提起抗訴的期間限定。刑事訴訟的抗訴期限:不服判決的抗訴期限為10日;不服裁定的抗訴期限為5日;某些犯罪分子(殺人、強姦、搶劫、爆炸和其他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主要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民憤極大的)不服判決的抗訴期限為3日。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的抗訴期限:不服判決的抗訴期限為15日;不服裁定的抗訴期限為10日。另據中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裁定的抗訴期限為30日,可申請延期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此外,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抗訴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後的10日內,可以申請順延期限,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抗訴期限從當事人接到判決書或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逾期不抗訴的,一審裁判即發生法律效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抗訴期限
- 性質:期限
- 屬性:抗訴
- 所屬類別:國家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