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點
1.必須是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
2.必須是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一審裁定或判決不服提起的這裡包括兩層意思,只能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即高級以下人民法院所製作的裁判提起的,對最高人民法院製作的裁判,不能提起
抗訴;只能是對人民法院的一審裁判不服才能提起抗訴,我國法院實行兩審終審制,二審裁判是終審裁判,不得再提起抗訴。
3.必須是依照法定程式和期限提起的即在法定的期限內,向製作一審裁判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不能超期,也不能越級
4.是當事人針對一審判決或裁定在認定事實、運用法律或程式上存在的問題提出的
分類
抗訴狀分為刑事抗訴狀、民事抗訴狀和行政抗訴狀。
1.刑事抗訴狀
是刑事訴訟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對人民法院第一審案件判決或裁定不服,在法定抗訴期限內依照法定程式,向上一級人民法院請求撤銷或變更原審裁決或重新審理而提出的訴訟書狀。
2.民事抗訴狀
是民事訴訟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或裁定,依法定程式和期限,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請求撤銷、變更原審判決或裁定,或重新審理的書狀。
3.行政抗訴狀
是行政訴訟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對行政案件做出的裁定或判決,在法定期限內依法向上一級法院提出抗訴,要求
撤銷、變更原裁判的一種法律文書。
格式
[文書樣式]
抗訴狀
抗訴人:
抗訴人因 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 ) 字第 號 ,現提出抗訴。
抗訴請求:
抗訴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抗訴狀副本 份
抗訴人:
年 月 日
[填寫說明]
1、抗訴請求。首先要綜合敘述案情全貌,接著寫明原審裁判結果。其次指明是對原判全部或哪一部分不服。最後寫明具體訴訟請求,是要
撤銷原判、全部改變原判還是部分變更原判。
2、抗訴理由。主要是針對原審裁判而言,而不是針對對方當事人。針對原審判決、裁定論證不服的理由,主要是以下方面:(1)認定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不足;(2)原審確定性質不當;(3)適用實體法不當;(4)違反了法定程式。
[注意事項]
1、抗訴只能採用書面形式。如果當事人僅在一審判決、裁定送達時口頭表示抗訴而未在法定期間內遞交抗訴狀,則視為未提出抗訴。
2、抗訴是當事人享有訴權,一審原、被告及被判決承擔責任的第三人均有權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