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點
1.提起抗訴的直接性。有權提出經濟糾紛抗訴狀的必須是當事人或其訴訟權利承擔人、
法定代表人、特別授權委託代理人。
2.針對性。經濟糾紛抗訴狀是針對法院第一審判決和
裁定而寫的,因此要直接指出原判認定事實的錯誤、原判理由的不充足或適用法律的錯誤,並有針對性地寫出不服一審判決意見、看法以及自己的請求。
3.時限性。抗訴有時間限制。
抗訴人必須在法院規定的有效時間內進行抗訴,超過了規定時間則會被視作服從一審判決。
結構和寫法
經濟糾紛抗訴狀一般由七部分內容組成。
(一)標題
寫明“經濟糾紛抗訴狀”或“抗訴狀”。
(二)狀頭
寫明抗訴人與被抗訴人的基本情況,書寫項目與順序同起訴狀。
(三)案由
即不服第一審判決或裁定的原由。需概括寫明抗訴人因何案、不服人民法院於何時、以何字號(×字第×號)發出的判決或裁定而提出抗訴。
(四)抗訴請求
這是抗訴的目的所在,必須概括寫明請求第二審法院撤消或變更原審判決或裁定,或請求重新審理。
(五)抗訴理由
這是抗訴狀的關鍵所在。通常從四個方面寫理由:第一,針對原審判決和裁定對事實的認定有錯誤、出入和遺漏,或證據不足,而提出糾正或否定之的事實和證據;第二,針對原審判決或裁定對事實的定性不當,而提出恰當的定性判斷;第三,針對原審判決或裁定引用的法律條文不準、不對,而提出正確適用的法律根據;第四,針對原審判決或裁定不合法定程式,而提出糾正的法律依據。
(六)結尾
與起訴狀基本相同。
(七)附項
與起訴狀基本相同。
注意事項
1.針對性要強,要有的放矢。
2.語言要明晰、簡潔,做到條理清楚,邏輯性強。
3.在限期內將抗訴狀送交上級法院。經濟糾紛判決的抗訴期限為15天,逾期抗訴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