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貸款規模是金融機構在一定時期用於投資性貸款的總量,金融巨觀管理中的一個帶有全局性的問題。確定投資貸款規模,有其客觀的制約因素,這些因素主要有: ①信貸資金數量及其期限構成,金融機構吸收的存款和自有資金多寡,反映信貸資金實力的強弱。這是制約投資貸款規模的首要因素,對專業銀行來說,除了自有資金因素外,存款狀況直接決定貸款規模。沒有存款也就談不上貸款。在國家特殊需要的情況下,銀行通過正常渠道吸收的信貸資金不足時,還可以向社會舉債,即通過發行金融債券等,擴充信貸資金。總之,計畫期內安排的投資貸款規模,必須與信貸資金的數量相適應。銀行投資貸款,是長期性資金占用,需要長期資金來源做保證,受長期資金的來源制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