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保障

投資保障亦稱 “國家投資保證” 或“政府投資保證”。主權國家政府保護與鼓勵外國合格投資者在本國投資,或本國投資者在他國投資活動的國內法律制度。通常的投資保障多指一國海外投資保證制度。這種保障不同於民間的保險,它不僅由國家特設機構充當保證人,而且常與政府間協定密切相關。

主要特點是: ①只限於投資者可以直接參與經營和支配的直接投資;②保護只限於投資企業被徵用、國有化,合法權益匯回本國受管制及革命、戰爭、內亂這樣一些政治風險; ③與事後補償的民間保險不同的是,國家或政府保證除事後補償外,主要通過國家間協定防患於未然。各國雖都將政治風險界定為外匯險、徵用險與戰爭險三個方面,但在立法與解釋、保險費率、保險期及合格投資者資格認定等方面不盡一致。該制度始於美國實施馬歇爾援歐計畫中所實行的投資保證方案。儘管各國在上述方面有所不同,美國的海外投資保證制度已為當今大多數資本輸出國廣泛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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