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轉移服務規範

技術轉移服務規範

《技術轉移服務規範》(GB/T 34670-2017)是2018年1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歸口於全國服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技術轉移服務規範》(GB/T 34670-2017)規定了技術轉移服務的一般要求、通用流程、技術開發服務、技術轉讓服務、技術服務和技術諮詢服務、技術評價服務、技術投融資服務、信息網路平台服務、服務評價與改進。該標準適用於技術轉移服務活動。除該標準規定的服務類型外,其他技術轉移服務可參照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技術轉移服務規範
  • 外文名:Specification for technology transfer services
  • 標準號:GB/T 34670-2017
  • 發布日期:2017-09-29
  • 實施日期:2018-01-01
  • 標準類別:其他
  • 中國標準分類號:A16
  • 國際標準分類號:03.080
  • 歸口單位:全國服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執行單位:全國服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 性質:推薦性國家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實施建議,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技術轉移服務業是中國科技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促進中國科技與經濟深度融合的重要紐帶。隨著科技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實施,中國技術轉移服務業呈現良性發展態勢,但總體上仍處於發展初期,還存在技術轉移服務體系不健全、服務機構專業化程度不高、高端化服務能力不足、複合型人才匱乏等問題。因此,制定了國家標準《技術轉移服務規範》(GB/T 34670-2017)。

編制進程

  • 啟動階段
2016年8月1日-8月10日,召開《技術轉移服務規範》國家標準啟動會議。會上組建了標準起草工作組,明確了成員分工和時間進度,正式開展標準編制工作。
  • 討論稿形成階段
2016年8月11日-9月10日,蒐集匯總技術轉移或成果轉化服務地方標準8個及其相關檔案資料,梳理共性需求和個性需求,形成國家標準編制思路、基本框架和主要內容,起草標準討論1稿。
2016年9月11日-9月28日,召開專家研討會議,就討論1稿聽取意見和建議,確定了編制基本框架和主要內容。標準起草工作組修改完成標準討論2稿。
  • 地方調研階段
2016年9月29日-10月18日,召開標準起草工作組會議,提出調研方案,確定調研目的、調研地點、調研方式、時間安排、調研內容,編制完成調研計畫和訪談計畫。同步修改討論2稿,並進入調研準備階段。
2016年10月19日-11月20日,標準起草工作組在北京、武漢、青島三地進行調研。召開3次標準編制座談會,組織地方標準編制參與人員10餘人、技術市場管理工作負責人20餘人、技術轉移服務機構近30家參會。會議聽取了三地地方標準編制思路、編制過程、問題難點和實施效果,蒐集整理管理部門需捆乘犁求和服務機構需求100餘條。
2016年11月21日-11月26日,調研結束後,針對收集到的意見和建議召開專家討論會,對標準討論2稿逐條進行煉灶境梳理和修改,形成標準乎籃禁市討論3稿。
  • 徵求意見稿形成階段
2016年11月27日-12月6日,在全國技術市場統計工作會期間,在福州召開國家標準徵求意見工作會議,就標準討論3稿徵求意見。中國近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科技廳(委、局)技術市場管理工作負責人和相關人員近50人參會,提出修改意見100餘條。會上就標準如何與管理工作相結合,以及標準出台後如何宣兵祝傳貫徹進行了研討。會後,修改形成徵求意見1稿。
2016年12月7日-1月11日,再次召開專家討論會,聽取對徵求意見1稿的意見和建承她多議,修改完成徵求意見2稿。
2017年1月12日,經全國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同意,全國服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組織,召開標準立項論證會和第1次專家研討會,對徵求意見2稿進行討論。會議通過標準立項。
2017年1月13日-2月16日,標準起草工作組根據全國服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第1次專家研討會反饋意見,修改完成標準徵求意見3稿。標準起草工作組梳理出爭議較為突出的問題,待專題研討會再次討論。
2017年估鑽企2月17日,科技部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組織召開技術轉移行業專題研討會,就徵求意見3稿中爭議較為突出的服務內容等方面進行研討。會議確定了6大類技術轉移服務內容。
2017年2月18日-3月10日,標準起草工作組按照專題研討會確定的技術轉移服務內容,分別對接各類技術轉移行業專家,修改完善各類服務內容的相關條文。
2017年3月11日-3月24日,匯總各部分服務內容,對與其相對應的術語和定義進行修改和重新界定,補充完善服務流程框架圖等附錄內容,形成徵求意見稿。
  • 標準計畫
2017年5月4日,國家標準計畫《技術轉移服務規範》(20170004-T-469)下達,項目周期12個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提出,由TC264(全國服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 發布實施
2017年9月29日,國家標準《技術轉移服務規範》(GB/T 34670-2017)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
2018年1月1日,國家標準《技術轉移服務規範》(GB/T 34670-2017)實施。

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技術轉移服務規範》(GB/T 34670-2017)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該標準嚴格按照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編制完成,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及其若干規定、和促照她《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以及地方性法規。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人:張志宏、李有平、郭俊峰、陳彥、郭曼、於磊、李響、黃雪芳、曹俐莉、曾毅、李涵、劉軍、張若然、王素英、田悅、陳鍇、肖雯、杜贇、陳樹。

標準目次

前言
1範圍
1
2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術語和定義
1
4一般要求
3
5通用流程
4
6技術開發服務
6
7技術轉讓服務
8
8技術服務和技術諮詢服務
9
9技術評價服務
11
10技術投融資服務
13
11信息網路平台服務
14
12服務評價與改進
16
附錄A(規範性附錄)技術轉移服務通用流程圖
17
附錄B(資料性附錄)技術成果信息登記表
18
附錄C(資料性附錄)技術需求信息登記表
20
附錄D(規範性附錄)技術評價服務流程圖
21
附錄E(資料性附錄)技術評價信息登記表
22
參考文獻
23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技術轉移服務規範》(GB/T 34670-2017)規定了技術轉移服務的一般要求、通用流程、技術開發服務、技術轉讓服務、技術服務和技術諮詢服務、技術評價服務、技術投融資服務、信息網路平台服務、服務評價與改進。該標準適用於技術轉移服務活動。除該標準規定的服務類型外,其他技術轉移服務可參照執行。

引用檔案

GB/T 19013 質量管理—顧客滿意—組織外部爭議解決指南
參考資料:

實施建議

為貫徹該標準,建議採取如下措施:
  1. 開展標準宣傳工作。組織編寫標準宣傳材料,通過相關報紙、雜誌和網站對該標準進行宣貫,宣傳標準制定的目的和意義,編制思路和主要考慮,撰寫宣傳文章,解讀標準。
  2. 開展標準培訓工作。通過會議研討、專題培訓等方式,對標準內容做詳細解讀,結合技術轉移服務機構服務案例,對科技管理人員、服務機構服務人員進行培訓,為該標準的實施奠定基礎。

意義價值

《技術轉移服務規範》(GB/T 34670-2017)的發布和實施對傳播技術轉移理念,指導技術轉移實踐,引導技術轉移服務規範化發展,帶動中國技術轉移體系結構最佳化,提升技術轉移體系整體效能,促進技術市場與資本、人才等要素市場加速融合,激發經濟社會發展新動能將具有重要意義。
《技術轉移服務規範》(GB/T 34670-2017)對於貫徹落實《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帶動科技服務業提質增效,規範技術轉移服務行為具有重要意義。
  1. 該標準是貫徹落實中國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必然要求,是細化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部署的重要舉措。
  2. 該標準有利於最佳化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環境,培育和壯大技術轉移服務市場主體,建立健全以滿足科技創新需求和提升產業創新能力為導向的科技服務體系,帶動形成科技服務業新業態,激發經濟發展新動能。
  3. 該標準能夠引導技術轉移服務機構釐清認識,明確服務模式和服務理念,加強制度建設和人員管理,以解決和滿足用戶需求為導向,以專業化、高端化、國際化為目標,逐步提升技術轉移服務能力,指導技術轉移服務機構規範運營、自律發展。
  4. 該標準對地方標準的繼承和提升,一方面從規範具有區域4特色的技術轉移服務行為,擴展到兼具區域特色與全國引領作用的技術轉移服務行為,引入了技術投融資、“網際網路+”技術轉移等新型技術轉移服務模式;另一方面從規範技術轉移服務機構擴展到規範具有技術轉移職能的大學、科研機構、企業等不同主體的服務行為。相對於地方標準,國家標準的適用範圍更加廣泛,服務內容更加全面,服務要求更加嚴格,服務流程更加完整,充分體了國家標準的適用性和權威性。
2017年1月12日,經全國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同意,全國服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組織,召開標準立項論證會和第1次專家研討會,對徵求意見2稿進行討論。會議通過標準立項。
2017年1月13日-2月16日,標準起草工作組根據全國服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第1次專家研討會反饋意見,修改完成標準徵求意見3稿。標準起草工作組梳理出爭議較為突出的問題,待專題研討會再次討論。
2017年2月17日,科技部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組織召開技術轉移行業專題研討會,就徵求意見3稿中爭議較為突出的服務內容等方面進行研討。會議確定了6大類技術轉移服務內容。
2017年2月18日-3月10日,標準起草工作組按照專題研討會確定的技術轉移服務內容,分別對接各類技術轉移行業專家,修改完善各類服務內容的相關條文。
2017年3月11日-3月24日,匯總各部分服務內容,對與其相對應的術語和定義進行修改和重新界定,補充完善服務流程框架圖等附錄內容,形成徵求意見稿。
  • 標準計畫
2017年5月4日,國家標準計畫《技術轉移服務規範》(20170004-T-469)下達,項目周期12個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提出,由TC264(全國服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 發布實施
2017年9月29日,國家標準《技術轉移服務規範》(GB/T 34670-2017)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
2018年1月1日,國家標準《技術轉移服務規範》(GB/T 34670-2017)實施。

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技術轉移服務規範》(GB/T 34670-2017)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該標準嚴格按照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編制完成,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及其若干規定、《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以及地方性法規。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人:張志宏、李有平、郭俊峰、陳彥、郭曼、於磊、李響、黃雪芳、曹俐莉、曾毅、李涵、劉軍、張若然、王素英、田悅、陳鍇、肖雯、杜贇、陳樹。

標準目次

前言
1範圍
1
2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術語和定義
1
4一般要求
3
5通用流程
4
6技術開發服務
6
7技術轉讓服務
8
8技術服務和技術諮詢服務
9
9技術評價服務
11
10技術投融資服務
13
11信息網路平台服務
14
12服務評價與改進
16
附錄A(規範性附錄)技術轉移服務通用流程圖
17
附錄B(資料性附錄)技術成果信息登記表
18
附錄C(資料性附錄)技術需求信息登記表
20
附錄D(規範性附錄)技術評價服務流程圖
21
附錄E(資料性附錄)技術評價信息登記表
22
參考文獻
23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技術轉移服務規範》(GB/T 34670-2017)規定了技術轉移服務的一般要求、通用流程、技術開發服務、技術轉讓服務、技術服務和技術諮詢服務、技術評價服務、技術投融資服務、信息網路平台服務、服務評價與改進。該標準適用於技術轉移服務活動。除該標準規定的服務類型外,其他技術轉移服務可參照執行。

引用檔案

GB/T 19013 質量管理—顧客滿意—組織外部爭議解決指南
參考資料:

實施建議

為貫徹該標準,建議採取如下措施:
  1. 開展標準宣傳工作。組織編寫標準宣傳材料,通過相關報紙、雜誌和網站對該標準進行宣貫,宣傳標準制定的目的和意義,編制思路和主要考慮,撰寫宣傳文章,解讀標準。
  2. 開展標準培訓工作。通過會議研討、專題培訓等方式,對標準內容做詳細解讀,結合技術轉移服務機構服務案例,對科技管理人員、服務機構服務人員進行培訓,為該標準的實施奠定基礎。

意義價值

《技術轉移服務規範》(GB/T 34670-2017)的發布和實施對傳播技術轉移理念,指導技術轉移實踐,引導技術轉移服務規範化發展,帶動中國技術轉移體系結構最佳化,提升技術轉移體系整體效能,促進技術市場與資本、人才等要素市場加速融合,激發經濟社會發展新動能將具有重要意義。
《技術轉移服務規範》(GB/T 34670-2017)對於貫徹落實《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帶動科技服務業提質增效,規範技術轉移服務行為具有重要意義。
  1. 該標準是貫徹落實中國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必然要求,是細化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部署的重要舉措。
  2. 該標準有利於最佳化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環境,培育和壯大技術轉移服務市場主體,建立健全以滿足科技創新需求和提升產業創新能力為導向的科技服務體系,帶動形成科技服務業新業態,激發經濟發展新動能。
  3. 該標準能夠引導技術轉移服務機構釐清認識,明確服務模式和服務理念,加強制度建設和人員管理,以解決和滿足用戶需求為導向,以專業化、高端化、國際化為目標,逐步提升技術轉移服務能力,指導技術轉移服務機構規範運營、自律發展。
  4. 該標準對地方標準的繼承和提升,一方面從規範具有區域4特色的技術轉移服務行為,擴展到兼具區域特色與全國引領作用的技術轉移服務行為,引入了技術投融資、“網際網路+”技術轉移等新型技術轉移服務模式;另一方面從規範技術轉移服務機構擴展到規範具有技術轉移職能的大學、科研機構、企業等不同主體的服務行為。相對於地方標準,國家標準的適用範圍更加廣泛,服務內容更加全面,服務要求更加嚴格,服務流程更加完整,充分體了國家標準的適用性和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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