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擔再保險亦稱 “未滿期責任再保險”,由於某些特殊原因,當原保險公司需要變更營業方針,專營其他業務而放棄原有的業務,或因經營地區的調整,決意停止某一地區的業務,或因兩家公司實行合併,其中一家公司需要將其業務轉移時,原保險公司所有未滿期責任,均可利用這種再保險方式轉讓給其他保險公司承擔。
承擔再保險亦稱 “未滿期責任再保險”,由於某些特殊原因,當原保險公司需要變更營業方針,專營其他業務而放棄原有的業務,或因經營地區的調整,決意停止某一地區的業務,或因兩家公司實行合併,其中一家公司需要將其業務轉移時,原保險公司所有未滿期責任,均可利用這種再保險方式轉讓給其他保險公司承擔。
承擔再保險亦稱 “未滿期責任再保險”,由於某些特殊原因,當原保險公司需要變更營業方針,專營其他業務而放棄原有的業務,或因經營地區的調整,決意停止某一地區的業務...
責任再保險是以法律責任危險為保險對象的一種分保行為,即以被保險人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再保險。...
再保險亦稱“分保”。保險人在原保險契約的基礎上,通過簽訂分保契約,將其所承保的部分風險和責任向其他保險人進行保險的行為。再保險的基礎是原保險,再保險的產生...
再保險人是指接受原保險人分出的再保險業務,對再保險契約的原保險人所發生的保險賠付承擔賠償責任的主體,也叫再保險接受人或分入人、分入公司。...
再保險也叫分保,是指保險人將其承擔的保險業務,以承保形式,部分轉移給其他保險人。進行再保險,可以分散保險人的風險。再保險是在原保險契約的基礎上建立的。在再...
再保險契約是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確定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協定,又稱分保契約。...... 契約是壽險契約還是非壽險契約,再保險契約的標的都是再保險分出人所承擔的保險...
《再保險業務管理規定》於2010年5月21日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0年第8號發布,根據2015年10月19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5年第3號《關於修改<保險公司...
臨時再保險,是指再保險的一種方式。原保險人與再保險人之間無再保險契約關係,原保險人對特定保險業務有再保險需要時,臨時與再保險人談判要求再保險,再保險條件由...
再保險(reinsurance)也稱分保或"保險的保險",指保險人將自己所承擔的保險責任,部分地轉嫁給其他保險人承保的業務。再保險業務中分出保險的一方為原保險人,接受再...
再保險契約是保險契約的一種,保險契約的基本原則均可在再保險契約中適用,但由於再保險契約的自身特點,再保險契約所適用的基本原則又不同於保險契約的基本原則,呈現...
再保險集團是由幾個或者很多個保險公司經共同協定聯合組成的再保險組織。集團再保險就是在再保險集團中,各成員公司按照所訂協定,將業務(某種業務)的全部或一部分向...
預期再保險是指轉嫁的是原保險人承擔的當前或在將來發生損失的風險,而並非是賠款責任轉移再保險中的過去損失的風險(即追溯性再保險)。...
再保險期限亦稱 “再保期間”,再保險契約的有效期限,即再保契約雙方履行權力和義務的起訖時間。在再保險業務中,由於對原保險人承擔責任的基礎不同,所以再保險責任...
超額賠款再保險簡稱“超額分保”,是指原保險人按再保險契約的規定,將超過自身賠款限額的賠款責任給再保險人,再保險人按自己接受賠款責任的限額接受分入的賠款責任...
首席再保險人指在同一再保險標的分出業務中有數個再保險人,為了再保險業務的效率而設定的保險人,一般由占分保額最高者擔任,並負有管理一些分保方面的責任。...
事故超賠再保險是以一次事故所發生的賠款總和計算自留額和分保額,即一次事故中許多風險單位同時發生損失,責任累積額超過自留額,由接受公司負責。...
再保險精算指精算技術在再保險業務中的運用,它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原保險公司再保險業務精算,二是再保險公司業務精算。...
財務再保險是指保險人與再保險人約定,保險人支付再保險費給再保險人,再保險人為保險人提供財務融通,並對於保險人因風險所致損失,負擔賠償責任的行為。再保險人融通...
由於有限風險再保險歷史不長,且其本身甚為複雜並一直處於不斷發展之中,故人們對何為有限風險再保險尚未形成統一認識。在一份研究報告中,瑞士再保險公司甚至稱,“...
再保險規劃是保險公司如何運用各種再保險的方式方法將其所承擔的危險或責任在國內和國際上的保險同行業之間,進行轉讓和分散,以發展業務和穩定業務的經營活動。...
分保也叫再保險,是指保險人將其承擔的保險業務,以承保形式,部分轉移給其他保險人。進行再保險,可以分散保險人的風險,有利於其控制損失,穩定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