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險期限

再保險期限亦稱 “再保期間”,再保險契約的有效期限,即再保契約雙方履行權力和義務的起訖時間。在再保險業務中,由於對原保險人承擔責任的基礎不同,所以再保險責任終止的日期可以有所不同。例如以保單簽發為條件時,則在分保契約有效期內所簽發的保單和續轉的業務都是分保公司應承擔的責任,如在分保契約到期時,尚有未了責任,分保接受人仍應負責到保單責任終止為止。又如,以賠款發生基礎為條件時,則在分保契約到期時,分保接受人只對分保契約有效期內發生的賠款負責對未到期責任的業務則不再負責。但另經約定,由分保人增付保費時,仍可由原分保接受人繼續負責到保單責任終了時為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再保險期限
  • 類屬:保險業務
  • 別稱:再保期間
  • 釋義:再保險契約的有效期限
概述
在再保險業務中,由於對原保險人承擔責任的基礎不同,所以再保險責任終止的日期可以有所不同。例如以保單簽發為條件時,則在分保契約有效期內所簽發的保單和續轉的業務都是分保公司應承擔的責任,如在分保契約到期時,尚有未了責任,分保接受人仍應負責到保單責任終止為止。又如,以賠款發生基礎為條件時,則在分保契約到期時,分保接受人只對分保契約有效期內發生的賠款負責對未到期責任的業務則不再負責。但另經約定,由分保人增付保費時,仍可由原分保接受人繼續負責到保單責任終了時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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