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再保險人

首席再保險人指在同一再保險標的分出業務中有數個再保險人,為了再保險業務的效率而設定的保險人,一般由占分保額最高者擔任,並負有管理一些分保方面的責任。

介紹,構成因素,限定條件,制度,

介紹

首席再保險人(Leading Reinsurer)
目錄[隱藏]1 什麼是首席再保險人[1]
2 首席再保險人的條件[2]
3 首席再保險人制度[3]
4 參考文獻

構成因素

首席再保險人指在同一再保險標的分出業務中有數個再保險人,為了再保險業務的效率而設定的。首席再保險人一般由占分保額最高者擔任,並負有管理一些分保方面的責任如:加收手續費、業務及理賠問題以及賬單編制等事務。在大多數情況下,首席再保險人與其他再保險人之間並無法律上的代理關係,可以說僅有服務與信賴關係。凡各項事務的處理與決定,各再保險人均信賴而服從首席再保險人的處理與決定。

限定條件

首席再保險人應該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 與經紀人熟悉;
2. 對契約業務所在地的市場狀況比較了解;
3. 對其餘再保險人有影響力
4. 願意承擔相當分量的工作。

制度

以主要再保險人為首的分保方式首創於倫敦。對原保險人而言,首席再保險人制度有優點也有缺點。優點是便於一次作業,業務有了主要再保險人支持,分保工作迅速完成,節省時間並建立信譽,對於大型工程和特殊項目的分保全排具有極大的方便性,因而頗受保險人的歡迎;缺點是業務若遇有競爭,局面的控制往往不在於原保險人,而取決於首席再保險人,有時會因費率和條件不能達成協定,使原保險人失去了首席再保險人的支持而喪失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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