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保額是指對於再保險分出人每一危險單位或一系列危險單位的責任或損失,再保險接受人承擔分保責任的限額。
因素
保險人和再保險人簽訂溢額再保險契約,在確定每一個危險單位的自留額時,需要考慮以下五個方面的因素:
1.保險標的損失幾率的大小與自留額的關係。即承保的保險標的損失幾率大,分保額可以大些,自留額可以小些。
2.一個危險單位保險額與自留額的關係。即承保的一個危險單位的保險金額大,屬於巨災風險或者巨額風險,分保額相對大些,自留額相對小些。
3.承保同類保險標的的數量與自留額的關係。承保的保險標的數量多,分保額可以小些,自留額可以大些。
4.資本金、公積金和準備金的儲備額與自留額的關係。資本金、公積金的數額大,準備金儲備量充足,保險償付能力就大,分保額就可以小一些,自留額大一些。
5.費率要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