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審員

官名。民國時,兼理司法事務的縣政府,設承審員,幫助縣長審理訴訟事件。承審員由高等法院委任。民國二十五年縣司法處成立,改稱承審員為審判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承審員
  • 外文名:Judicial officer
  • 現名:審判員
  • 又名:承審
  • 拼音:Cheng Shen Yuan
在未設審判廳(法院)的各縣,設承審員,受縣知事管轄,審理民刑訴訟案件。舊時在未設法院的地方由縣長兼理司法,代表縣長受理訴訟的專職人員叫承審員。也叫承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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