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陽縣人民法院

射陽縣人民法院歷史悠久,前身為承審員辦公室,成立於1942年冬,1945年改為司法科,1949年8月7日改為人民法院。射陽法院內設機構共19個,院設黨總支部,下設10個支部。全院總編制數161人,現有在職幹警143人,其中本科以上學歷人員所占比例約92.8%,法律碩士13人,在讀法律碩士4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射陽縣人民法院
  • 地址:鹽城市射陽縣晨光路2號 
轄區概況,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工作業績,地理位置,

轄區概況

射陽縣位於沿海中部地區,東瀕黃海,相傳因精衛填海而成陸,因后羿射日而得名。全縣總面積2752.5平方公里,列全省第一,沿海灘涂還以每年600公頃的成陸速度向海洋延伸。海岸線長103公里,是國際重要濕地,世界珍禽丹頂鶴有60%在射陽境內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越冬。總人口94.78萬,轄13個鎮(區)269個村(居)委員會,1個省級經濟開發區、1個省級外向型農業開發區,3個省屬農場、1個鹽場、1個工業區。

主要職責

(—)依法審判法律法規規定管轄的和其認為應當由自己審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審案件。
(二)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類申訴和再審申請,對其中確有錯誤的,由本院再審;審理上級法院指令再審的各類案件。
(三)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
(四)依法受理行政賠償案件。
(五)執行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依法申請執行和外地法院委託執行的案件。
(六)負責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按照許可權管理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管理本院機構、編制等有關方面的工作。
(七)負責本院法官學歷教育和專業培訓工作。
(八)負責本院的監察工作。
(九)負責本院的司法行政工作和司法鑑定工作。
(十)調查研究審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難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和意見,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指導轄區內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參與轄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十一)在審理工作中宣傳法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憲法、法律。
(十二)組織本院同省內外司法機關的交流工作。
(十三)承辦其他應由縣人民法院負責的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射陽縣人民法院設19個職能庭(局、室、隊)及人民法庭
(一)刑事審判庭
依法審判危害國家安全、 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危害國防利益罪的第一審案件;依法審判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侵犯財產、貪污賄賂、瀆職罪的第一審案件。
(二)民事審判第一庭
依法審判第一審有關婚姻家庭、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等傳統民事案件、房地產案件(包括房屋買賣、租賃、預售、按揭、開發契約案件,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契約案件,建築工程承包契約等案件);不動產相鄰關係案件,鄰地利用權案件以及其他不動產案件(包括山林、水利、草原、灘涂、鐵路、機場、公路、橋樑、港口、堤壩等不動產引起的案件;涉及以房地產及其他不動產為抵押的契約,其性質以主契約性質確定);個人之間除借款、借貸、買賣以外的契約糾紛案件;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侵權糾紛案件;勞動爭議、人事爭議案件和申請撤銷勞動仲裁、人事仲裁的案件;
適用特別程式審理的案件;指導人民法庭工作。
(三)民事審判第二庭
依法審判第一審單位與個人之間、單位之間的契約糾紛案件;單位之間的侵權糾紛案件;票據、公司、保險、破產和農村承包契約糾紛案件;借款、借貸、買賣三種契約糾紛案件(不分主體是個人或單位);申請撤銷契約糾紛仲裁的案件。
(四)行政審判庭
依法審判第一審行政案件和行政賠償案件;審查處理立案庭移送的不服已生效裁判的行政申訴案件;依法審判縣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的行政抗訴案件;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案件、依法辦理國家賠償案件。
(五)執行局
執行縣人民法院第一審生效法律文書及法律規定應當由縣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對法院執行工作實施統一管理和協調;協調處理法院之間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案件。
(六)立案庭
對縣人民法院辦理的各類案件(除人民法庭直接受理的案件外)進行立案,做好訴訟服務工作;負責訴前調解、人民調解司法確認、小額案件速裁等工作;負責訴前保全工作;審理票據公示催告案件;處理抗訴、上級提升等案件卷宗的移交、流轉事宜;對本院審理的各類案件進行審限流程管理;處理涉訴信訪工作。
(七)審判監督庭
審查處理經縣人民法院立案審查認為應當按審判監督程式審理的各類再審案件;審判縣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的刑事、民事案件;審查處理上級人民法院等領導機關交辦的其他案件。
(八)耦耕人民法庭
審理耦耕辦事處、千秋鎮、臨海鎮、臨海農場、淮海農場的一審民事、商事、民商事執行案件、刑事自訴案件。
(九)興橋人民法庭
審理興橋鎮、長盪鎮、盤灣鎮、特庸鎮、新坍鎮的一審民事、商事、民商事執行案件、刑事自訴案件。
(十)黃沙港人民法庭
審理黃沙港鎮、海通鎮、洋馬鎮、新洋農場、射陽鹽場的一審民事、商事、民商事執行案件、刑事自訴案件。
(十一)開發區人民法庭
審理合德鎮(案件標的在十萬元以下民間借貸案件)、海河鎮、四明鎮、陳洋辦事處、通洋辦事處、阜余辦事處的一審民事、民事、民商事執行案件、刑事自訴案件。
(十二)政治處
負責協助院黨組加強對法院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法官等級評定、變動以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法院隊伍的思想政治、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組織爭先創優、表彰的日常事務工作;負責院黨組會等會務工作;協助做好院機關工、青、婦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十三) 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處理司法公務;做好為審判工作服務的綜合性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內外聯繫與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負責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絡工作,督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來信;負責信息、文秘、檔案、保密等各項工作;負責全院新聞報導的法制宣傳工作負責審委會、院長辦公會、院務會、院中層幹部大會等會務工作。
(十四)監察室
負責監督、檢查本院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行政紀律的情況,負責受理對本院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調查處理本院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制定監察工作的規章制度。
(十五)司法警察大隊
負責全院司法警察的警務、教育培訓和警銜呈報審核工作;組織和參與對死刑罪犯的執行;參與有關審判庭和執行局的執行事項;負責警衛法庭、看管押解刑事被告人和罪犯、送達法律文書等工作。
(十六)行政裝備管理科
負責全院物資裝備的採購、發放、管理、維護等工作;負責機關辦公環境維護工作;負責全院計算機網路、通信網路等專門性技術工作;
(十七)司法鑑定科
承擔全院審判案件涉及的司法鑑定、評估、拍賣等委託工作;負責司法技術諮詢審核工作。
(十八)審判管理辦公室
審管辦負責全院審結生效並歸檔的案件的質量考評檢查;負責篩選優秀案件和優秀裁判文書等案件質量評估體系的具體工作;對全院案件的立案、分案、審限、結案、歸檔、卷宗移送等環節進行監督和檢查;負責開展統計、分析、評估、通報、決策建議工作,就有關數據統計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進行監督、檢查和通報,並進行審判部門和法官的審判業績考評,協同有關部門進行年度綜合考核;對影響審判質量和效率的共性問題和突出問題進行收集、梳理、通報、反饋,提出決策建議。
(十九)研究室
負責開展總結審判經驗的調研及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的事項;負責巨觀調查研究、適用法律政策的請示;負責有關審判工作規範性、綜合性檔案的起草;負責司法建議相關工作。

工作業績

射陽縣人民法院在中共射陽縣委的領導下,在射陽人大和上級法院的監督以及社會各界的支持、幫助下,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和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近三年來年結案件數分別為8502件、8019件、9473件,全力為射陽縣“全面建成小康、奮力跨越趕超”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多次受到上級法院和有關部門的表彰獎勵,先後被省高院表彰為“人民滿意法院”、“文明法院”、“信息化建設工作先進集體”、“人民調解工作先進集體”、“信訪工作先進集體”、“毒品犯罪審判工作先進集體”、“全省法院涉訴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先進集體”。兩次榮獲集體二等功。

地理位置

地址:晨光路2號
射陽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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