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經營職工勞動報酬

承包經營職工勞動報酬,良種場在場內實行了多種承包責任制形式。與二資核算相適應基本上有兩種勞動報酬分配形式:一種是仍然發給一定的基本工資,再依據經營成果計發獎金;另一種是核定上交利、稅、費任務後,純收入都歸個人所有或單位所有,取消了固定工資。勞動報酬的分配,有兩種方法:(1)承包單位只核算收支和盈虧。其他統歸良種場核算的,除上交場部應交盈餘和管理費外,所有純收入要劃分為勞動報酬和積累基金、福利勞保基金。勞動報酬的部分以按勞分配形式,分配給每一個職工。(2)在核算上完全獨立進行,自主經營。基本上把按月發固定工資的制度廢除了,原來的工資變成了“檔案工資”。良種場不發給承包者工資,其勞動報酬在扣除上交良種場的利稅費和生產經營費用開支之後的純收入中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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