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點
其特點是經營責任明確,責權利緊密結合,有利於調動企業的經營積極性。
常見形式
常見的承包工資形式有兩種:
1.定任務、定工資、超額給獎、完不成扣減的辦法。
具體做法是:先由公司根據各單位人數、工資總額,以及五項經濟指標(進貨、銷售、利潤、費用和資金周轉率)具體核算到單位,簽訂經營承包契約;再由商店把任務層層分解,落實到櫃組,櫃組按個人的基本工資計算每人每月銷售任務、利潤任務,作為承包指標。完成承包指標,可得到預先核定的工資總額;完不成指標,按規定扣減工資。
2.獨立經營、自負盈虧、定額上交、餘下歸承包人的辦法。有以下兩種形式:
①集體承包。企業稅後利潤,除向上級主管部門上交公積金、社會保險基金外,餘下部分全歸企業分配。
②個人承包。即除上交稅金和上交定額外,承包人的收入全部歸承包人所有。
經典案例
甘肅省隴南電力局2003年售電量達12.3億千瓦時,直管22座變電站,這些變電站都處在偏遠鄉鎮,生活條件艱苦,安全責任大。偏遠、枯燥、半封閉的工作一直伴隨著變電運行人員,班站、基層單位沒有工資考核分配許可權,工資的激勵作用很難發揮,分配中存在乾或不乾工資獎金照拿的“大鍋飯”的現象。多少年來,面對這種工作,年輕人沒有信心,工作沒有積極性,許多職工紛紛要求調動工作,影響了職工穩定和安全生產。該局立足實際,從2003年6月起在全局變電站實行工資承包制。工資承包的具體辦法如下:
1.參與承包的人員及工資範圍:變電站在崗並轉正定級上崗的職工,對崗位工資、獎金和夜班費進行承包,核定的工資和獎金總額不隨運行人員的增加和減少發生變化,不受核定崗位的限制。一次性發放到承包單位。承包部分的工資不在職工工資表中反映,而是以承包班站為單位另行發放。
2.承包工資兌現:以班站考核為主,如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班站人員普遍出勤不夠或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等情況,承包單位可對承包班站進行考核。正常情況下承包工資應全額發到班站。
3.承包工資發放到班站後,班站長按照承包人員的出勤情況、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和本班站當月的安全生產、班組建設等情況對承包人員綜合考核,兌現發放承包工資,充分體現按勞分配、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運行人員技術強、業務精、月度上班時間長、工作期間認真負責、工作任務完成好,工資獎金拿的多;那些無故不上班、安全責任不強、設備巡視不到位、理論技能考試不及格的職工收入自然就降低。承包工資考核兌現可不受核定崗位的崗位工資差額限制,但在正常情況下浮動額度應控制在差額的30%以內。承包工資按考核情況當月必須發完,不得預留、扣留,考核、發放情況由同級工會小組監督並接受上級的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