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賚特旗市場監督管理局

扎賚特旗市場監督管理局

扎賚特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扎賚特旗機構改革重新組建的部門,為扎賚特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扎賚特旗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扎賚特旗音德爾鎮五四東街路南(原工商局辦公樓)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所屬事業單位,

機構簡介

重新組建旗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旗市場監督管理局職責,以及旗發展和改革局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旗農牧業和科學技術局的專利管理職責、旗商務局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職責等整合,重新組建旗市場監督管理局,仍作為旗政府工作部門,加掛旗知識產權局牌子。不再掛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旗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由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盟委、旗委相關決策部署,參與起草全旗市場監督管理有關的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質量強旗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全旗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有關工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指導全旗各類企業、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授權範圍內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旗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四)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全旗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負責推進品牌發展戰略。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建立並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五)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旗認證認可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承擔相關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等工作。
(六)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全旗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七)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落實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八)負責統一管理、指導和監督市場監管領域標準化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實施工作。
(九)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和不合格產品的後處理工作,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及仲栽檢驗和鑑定工作。統一編制並組織實施全旗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計畫。負責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
(十一)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承擔全旗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等工作。組織貫徹實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旗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全旗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和特殊食品監管等工作。
(十三)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藥品(含中藥、蒙藥等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制定全旗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方面的意見和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四)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和地方性蒙中藥標準及規範。負責化妝品監督管理。
(十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制定檢查、監察、稽查制度並組織實施。制定全旗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發布質量公告,依職責查處違法行為。分析研判藥品安全監管形勢,對存在問題提出工作建議,並參與後續處置工作。組織對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領域安全進行合法性、合規性檢查。
(十七)負責全旗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等工作。
(十八)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旗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依許可權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協調查處督辦跨區域的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十九)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據委託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及價格壟斷等反壟斷執法工作。依法查處壟斷、不正當爭、商業賄賂、公用企業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獨占地位經營者的限制競爭行為,以及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二十)制定全旗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推進智慧財產權保護和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開展智慧財產權試點推廣工作。管理全旗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組織實施重大智慧財產權轉化項目,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指導商標專利執法、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依法查處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預警和涉外等工作。
(二十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賦予的許可權負責行使相關的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獎勵、行政徵收等行政管理職能。
(二十二)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三)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落實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推進第三方質量評價工作,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旗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創新監管方式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十監管”,加強信用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推動落實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推進電子化審評審批,最佳化流程、提高效率,營造激勵創新、保護合法權益環境。
6.進一步整合資源、最佳化流程,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匯集智慧財產權信息,按產業領域加強智慧財產權導航,為創業創新提供便捷查詢諮詢等服務,實現信息免費或低成本開放,提高全社會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風險防範意識。加強對商標搶注、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信用監管,規範商標註冊和專利申請行為,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
7.全面落實監管責任。完善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審評檢查、檢驗、監測等體系,提升監管隊伍職業化水平。推進追溯體系建設,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防範系統性、區域性風險,保障藥品、醫療器械安全有效。
(二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與旗公安局有關職責分工。旗市場監督管理局與旗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資質範圍內做出檢驗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旗農牧和科技局有關職責分工。(1)旗農牧和科技局負責食用農畜、水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畜、水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旗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旗農牧和科技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旗衛生健康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旗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旗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旗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旗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旗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旗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旗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旗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的有關職責分工。旗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負責對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橋樑、地下通道、廣場等公共場所設攤經營、無證經營的各類食品攤販的監管執法工作。旗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攤販經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5、與旗民族事務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旗民族事務委員會協同旗市場監督管理局等有關部門開展清真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二十五)委託管理旗個體私營企業協會和消費者協會。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制定機關工作制度和工作計畫並監督執行,承擔文電、信息、安全、保密、督查、檔案、信訪、政務公開、綜合治理、後勤服務等工作。
主任:陳平
(二)財務股。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預決算、非稅收入、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資金及社會保險管理工作。承擔各類資金的績效管理工作。指導全旗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裝備配備工作,開展內部財務監督檢查和審計工作。
股長:白連勝
(三)綜合協調與應急管理股。承擔旗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跨地區跨部門聯動機制工作。承擔並指導全旗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組織開展質量安全、市場秩序、服務發展等重點任務的督查、協調和考核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指導全旗應急管理體系建設,指導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四)政策法規股。貫徹執行市場監督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參與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承擔依法規範執法程式、行政執法案件審查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開展相關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股長:高華
(五)登記註冊股。擬訂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承擔並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提供涉企信息查詢服務。指導市場主體登記註冊方面的申請受理、發照工作。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協助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
股長:周國凱
(六)信用監督管理股(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辦公室)。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內蒙古)及部門協同監管平台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等工作。組織指導全旗市場主體年報工作。指導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團)建工作。
股長:楊彥海
(七)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股。組織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指導推行“網際網路+監管”工作。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秩序、行為的監管工作。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
股長:段英武
(八)消費環境建設和反不正當競爭股。指導對有關服務領域經營行為規範和監督檢查工作。指導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受理和網路體系建設。指導消費環境建設和消費環境評價工作。統籌協調消費者權益行政保護工作。指導消費者協會工作。指導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和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經營網點、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組織實施反壟斷執法工作。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工作。
股長:王通靈
(九)智慧財產權與廣告監督管理股。貫徹實施國家、自治區、盟智慧財產權戰略規劃。推進智慧財產權強旗建設,指導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智慧財產權試點工作。擬訂實施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創造運用管理制度。承擔智慧財產權分析評議、運用及標準化體系建設。協調指導質押融資、無形資產評估及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工作,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
擬訂商標和專利保護等地方規範性檔案及有關制度。擬訂實施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管理和服務規範性檔案。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等官方保護,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等工作。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和執法協作機制建設。
擬訂廣告業發展廣告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等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股長:邵金生
(十)質量管理股。擬訂推進質量強旗戰略和質量提升工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規劃。完善並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措施,推進品牌建設。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和質量狀況分析,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監督管理自願性認證和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承擔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工作。統籌認證認可、檢驗檢測行業發展,組織協調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
股長:吳靈花
(十一)標準化管理股。負責統一管理市場監管領域標準化工作。依據有關規定,組織開展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實施監督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實施工作。按國家規定,組織開展標準化試點工作。承擔商品條碼管理工作。
股長:王麗影
(十二)計量管理股。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計量技術規範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股長:孔建中
(十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對全旗特種設備的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
股長:郭慶濤
(十四)食品生產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股長:王翠
(十五)食品流通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畜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食鹽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股長:包滿達
(十六)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股。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盟有關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分析掌握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建議,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餐飲服務環節監督檢查管理工作,督促餐飲服務提供者落實主體責任。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股長:劉文才
(十七)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組織實施特殊食品許可、備案、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指導開展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
股長:韓英
(十八)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股。負責全旗藥品、醫療器械經營和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協助上級業務部門開展藥品、醫療器械行政許可事項的相關工作。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落實藥品、醫療器械技術標準。負責特殊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醫療機構製劑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監測。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監督抽驗,下達檢驗計畫,並定期分析、通報檢驗結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監管信息收集、統計、分析工作。指導開展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工作。
股長:孟慶輝
(十九)科技信息股。落實國家、自治區、興安盟有關科技發展規劃,擬定並實施全旗市場監管科技發展規劃、項目管理工作。承擔全旗市場監督管理系統信息化建設的統籌規劃、指導實施等工作。
(二十)稽查大隊。指導全旗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
擬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查處市場主體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承擔組織查辦、督查督辦有全旗性影響或跨旗縣市的大案要案工作。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檢、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和不合格產品的後處理工作,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
股長:王洪軍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紀檢等工作。承擔機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幹部年度考核等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職稱評定、聘崗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主任:岳春嬌

所屬事業單位

(一)扎賚特旗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扎賚特旗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為扎賚特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屬副科級事業單位。
扎賚特旗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受扎賚特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扎賚特旗工業和信息化局、扎賚特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委託執法。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貫徹執行市場監管、商務和糧食流通領域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中央、自治區黨委、盟委、旗委政府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建立和完善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督查督辦、組織查辦影響較大和跨區域的大案要案;負責依法查處食品生產、流通環節和餐飲企業違法行為,行使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負責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食鹽質量違法行為,行使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負責依法查處產品質量、計量、標準化和涉及特種設備安全的違法行為,行使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負責依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虛假宣傳、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行使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負責依法受理民眾對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保健食品、食鹽、菸草、產品質量、計量、標準化、侵權假冒、價格監督和涉及特種設備安全的申訴、投訴及舉報;負責行使對外勞務合作、商業特許經營、對外承包工程管理、典當管理、汽車銷售管理、成品油市場管理、家電維修服務業管理、舊電器電子產品流通管理、再生資源回收管理、洗染業管理、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餐飲業經營管理、美容美髮業管理、家庭服務業管理等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負責行使糧食流通領域等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承擔市場專項治理和社會綜合治理等相關工作;完成旗市場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負責人:閆俊臣
(二)扎賚特旗市場監管綜合保障中心
扎賚特旗市場監管綜合保障中心為扎賚特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屬股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為:
承擔文電、信息、保密、督查、檔案、信訪、政務公開、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後勤服務等行政輔助工作,負責黨群工作;承擔市場監管領域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等行政輔助工作;承擔全旗市場監管應急管理體系建設、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等技術支撐工作;承擔落實國家、自治區、興安盟有關科技發展規劃,擬定並實施全旗市場監管科技發展規劃、項目管理等技術支撐工作;承擔全旗市場監督管理系統統計工作及信息化建設、管理、運行、維護等相關工作;完成旗市場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負責人:邵永志
(三)扎賚特旗產品質量計量檢驗檢測中心
扎賚特旗產品質量計量檢測所為扎賚特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屬股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為:
負責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國家計量制度和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管理全旗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依據國家有關計量檢定的法律、法規,從事計量檢定、校準、檢測活動,接受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的監督和管理;承擔生產、流通領域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計量檢驗;承擔化肥檢驗,開展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負責旗內食品藥品化妝品抽樣、檢驗工作,承擔區盟行政機關及相關業務部門下達的食品藥品化妝品安全風險監測抽樣檢驗等工作;負責綜合上報和反饋食品藥品化妝品質量信息;完成旗市場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負責人:侯永光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