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組建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旗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的住房、城鄉建設職責,以及在旗政府辦公室掛牌的人民防空辦公室職責整合,組建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作為旗政府的工作部門,加掛旗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不再保留旗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主要職責
(一)參與起草全旗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工作的規範性檔案,提出全旗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人民防空工作的開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對各類建設工程的工程施工許可、商品房預售許可、排水許可、城鎮燃氣經營許可、人民防空工程及相關事宜的審批。負責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和改造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審批。負責砍伐遷移古樹名木,占用城市綠地報批工作。負責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及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審查。
(三)貫徹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指導城鎮住房保障工作,落實城鎮住房保障政策並監督實施。
(四)承擔房地產市場監管和房地產業發展工作。貫徹落實房地產市場監管和調控政策、規章制度、房地產業政策、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管理工作,協同指導房屋登記工作。
(五)監督實施國家、自治區工程建設標準和有關行業標準,落實全盟工程建設計價依據及負責地方材料價格信息採集工作。貫徹落實規範建築市場、行業監管和建設活動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貫徹落實建築業、勘察設計業、工程監理諮詢業的行業發展政策、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相關企業、單位的監督管理。管理和指導室內裝飾業。引導建築企業參與對外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六)按照監管許可權承擔本行政區域內已取得施工許可的房屋建築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管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施工許可和工程竣工驗收備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相關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監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抗震防災、施工許可、工程竣工驗收及備案和工程質量檢測工作。
(七)貫徹落實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相關政策、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貫徹落實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新型牆體材料發展工作。組織申報建築節能項目,指導綠色建材推廣套用、綠色建築發展並對評價標識進行監督管理。配合安排節能專項資金。指導行業科技管理與成果轉化和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套用。
(八)指導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貫徹落實城市修補和生態修復的政策和制度並監督執行。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遺址(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九)指導城市建設和管理(執法)工作。貫徹落實城市建設、管理的政策和制度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和運行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十)指導全旗村鎮建設工作。貫徹落實小城鎮和村莊建設的政策、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全旗農村牧區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全旗重點鎮建設和傳統村落、傳統建築的保護髮展工作。
(十一)組織編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並納入城市總體規劃。負責人民防空工程規劃、建設、維護和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全旗人民防空方案編制管理,並組織實施。承擔全旗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依法依規負責人民防空建設項目、資質等行政審批事宜。
(十二)負責人民防空工程質量技術指導和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城市和基礎設施建設、開發利用地下空間貫徹人民防空要求的執行。負責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和綜合開發利用。組織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組織指導城市民眾防空組織的建設和管理。組織人民防空訓練演習。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宣傳教育。
(十三)制定規劃並組織實施全旗人民防空信息化和通信警報建設。指導全旗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建設。在許可權內負責全旗人民防空信息系統項目的審批。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編制重要目標防護建設總體規劃和實施計畫。監督檢查、指導協調重要目標防護管理工作。指導重要目標單位落實防護要求。負責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的籌集和管理,監督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戰時人民防空各項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綜合協調。
(十四)負責監督建設、設計、施工單位執行工程設計消防的有關規定,對建築工程的消防設計進行審查。負責建設工程竣工後的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
(十五)指導和管理住房和故鄉建設領域人才隊伍建設,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六)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負責人:黨組書記、局長何林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要保密、公務接待、機關服務、督查督辦、應急處理、固定資產、城市建設檔案管理等工作。組織協調政務公開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職稱管理等工作。負責各類檔案的分類、整理、歸檔立卷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計財股。負責綜合管理本級建設事業各項資金和內部審計。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收費管理及人民防空建設資金籌集和人防易地建設費收繳工作。指導監督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配合審計部門對人民防空經費的使用和國有資產管理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三)住房保障、物業管理與房地產監管股。貫徹落實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擬定全旗物業服務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措施並監督實行。擬定全旗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政策措施、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年度計畫及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擬訂房屋徵收、房屋交易、房屋中介和物業管理的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擬定全旗房地產開發、房屋預銷售、樓盤表的建立、購房資格審核、房源驗核、房屋交易契約網簽備案、房屋交易資金監管以及房屋抵押等規定並監督執行。管理全旗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個人住房信息系統。指導全旗保障性住房建設、運營、分配、管理工作,負責旗直部門、企事業單位公有住房向職工個人出售和職工住房補差、補貼審核工作。承擔旗住房委員會辦公室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全旗物業管理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物業房屋招投標的組織監督工作,負責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老舊住宅小區綜合整治改造工作的監督執行。
(四)建築市場監管股。規範建築市場、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建設監理、契約管理、工程管理等方面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落實勘察設計、建築施工、建築裝飾裝修、室內裝飾、建設監理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建築業企業、室內裝飾企業、勘察設計諮詢單位、建設監理單位資質、註冊人員及其從事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和建築市場誠信體系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農牧民工工資清欠工作。監督實施國家、自治區工程建設標準和有關行業標準,落實全盟工程建設計價依據,負責地方材料價格信息採集工作。
(五)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股。指導監督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等工作。參與重特大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抗震防災、施工圖審查(含消防設計審查)、施工許可、工程竣工驗收及備案和工程質量檢測工作。負責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資質、註冊人員及其承攬業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築業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安管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建築節能和城鎮減排工作。組織擬訂建築節能、城鎮減排和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新型牆體材料發展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工作。
(六)城市建設管理股。組織編制全旗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指導全旗建設事業統計、分析調度和對外合作等工作。指導城鎮園林綠化建設和管理。指導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及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城市設計的審查工作。指導城市道路橋樑、地下綜合管廊、海綿城市建設和城市軌道交通項目前期工作。指導城市修補和生態修復工作。指導全旗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名城申報和城鎮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城鎮雕塑、城鎮建設檔案管理工作。指導城鎮地下綜合管廊、道路橋樑管理工作。指導城鎮燃氣、供熱、供水、排水、公共照明、城市停車場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審批建設和運行安全管理。
(七)村鎮建設管理股。指導農村牧區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承擔歷史文化名鎮(村)和特色景觀旅遊名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相關工作。指導重點鎮、特色小城鎮建設和傳統村落、傳統建築的保護和發展工作。
(八)消防股。負責監督建設、設計、施工單位執行工程設計消防的有關規定,對建築工程的消防設計進行審查。負責建設工程竣工後的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貫徹落實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相關職責。
(九)人民防空股。擬制全旗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人民防空信息化、通信警報、指揮建設中長期發展建設規劃。組織編制人民防空方案並監督實施。擬制全旗疏散基地的規劃並指導建設和管理。依法依規承擔人民防空工程項目和資質審核。檢查指導全旗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維護管理和開發利用。監督全旗防空地下室和開發利用地下空間落實防護要求。負責在建人防工程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負責人民防空綜合信息統計。組織開展人民防空訓練演練。落實人民防空戰備制度。指導監督有關部門依法組建和管理民眾防空組織。擬制全旗重要目標防護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全旗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依據有關規定,在許可權內負責辦理新建民用建築“結建”人防工程、人防工程易地建設、人防通信警報設施安裝拆除及在人防工程口部修建其他建築物審批。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人民防空行政執法監督監查、行政複議、案卷評查、法制宣傳、執法培訓等工作。負責人防易地建設費的徵收及申請法院執行。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統戰、扶貧、基層組織建設、意識形態、宣傳思想、維穩綜治、依法普法、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教育、培訓、考核工作。
所獲榮譽
2020年3月,扎賚特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婦委會被中共興安盟委宣傳部、興安盟文明辦、興安盟婦女聯合會授予“巾幗文明崗”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