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賚特旗農業局

扎賚特旗農業局

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農業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研究全旗農業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質量的改善;根據國家和自治區關於種植業、農機、鄉鎮企業等農業產業(以下簡稱農業產業)的法律、法規,制訂有關規定、辦法並組織實施,研究擬定全旗農業和農村工作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農業、農機、鄉鎮企業年度計畫與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按照中央要求,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政策、調整農村經濟利益關係,指導監督減輕農牧民負擔和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扎賚特旗農業局
  • 性質:農業局
  • 屬性:編制農業
  • 所屬類別:國家事務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研究制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和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發布農業產前等農村經濟信息。組織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宜農濕地、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制定全旗農業科研、宣傳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篩選及實施;負責指導農民技術培訓農業職業技術開發工作。擬定扎賚特旗農業產業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業產業優質農產品及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認證和農業植物新品種優質農產品的保護工作;組織協調種子、農藥、農機等農業投入品質的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組織旗內生產種子、農藥、有關肥料等產品的登記和農機安全監理工作。組織監督對全旗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工作;按照許可權管理直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為農業經濟服務。巨觀管理、規劃、指導、協調全旗鄉鎮企業工作。承辦旗政府和盟農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農業局內設6個職能股,
(一)人秘股
1、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會議的組織和機關後勤工作;2、負責綜合性檔案、材料的起草審核,檔案的上報下達,公文處理。以及人事、工資、職稱的管理工作;3、負責人事、工資、職稱的管理工作; 4、負責機關安全保衛、檔案管理、保密、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5、協助領導處理好來信來訪工作; (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財會股
1、協助主管局長管理財政撥款和各類資金,編制財政經費預算方案,分配財政包乾指標。 2、負責財會各種帳目的處理和立卷歸檔工作。 3、負責各種財務報表的統計工作。 4、負責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卷、空白支票和各種業務專用章的管理,以及金櫃管理和安全工作。 5、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按規定開展系統內部的財務審計工作。6、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生產綜合股
1、負責編制全旗種植業發展規劃及指導性計畫;指導全旗農業生聲、調整種植業結構。2、調查掌握全旗農業生產動態和農情信息;負責農業統計工作。3、負責農耕地的保護和補償制度的建設工作;參與農業生產資料需求計畫的編制和生產資料的分配與供應工作。4、負責農業區劃、農業產業化工作;指導農業綜合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對外經濟交流工作。5_負責農業科技項目管理、立項及上報工作; 6、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政策法規股
1、負責農業、農機、鄉企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2、組織協調承辦農業、鄉企、農機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3、依法開展農業、鄉企、農機等行政執法檢查工作,規範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所屬單位對農資市場進行監督管理。4、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 5、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鄉鎮企業綜合規劃股
1、負責編制全旗鄉鎮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2、負責鄉鎮企業專項資金及項目管理;項目的可行性調研、論證、評估、審定、篩選、立項和備案。 3、負責鄉鎮企業登記備案工作和企業負擔監察工作。4、負責鄉鎮企業財務指導和常規審計、統計工作;負責鄉鎮企業結構調整及對外合作。5、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鄉鎮企業指導股
1、指導鄉鎮企業體制改革、經營管理;指導鄉鎮企業集體資產的管理工作。2、負責鄉鎮企業科技進步,人才引進;指導鄉鎮企業技術改造、科技成果推廣工作;招商引資政策諮詢服務工作。3、協同有關部對企業產品質量與計量進行指導與監督;指導鄉鎮企業產品更新換代、升級達標工作;創建鄉鎮企業名牌產品。4、協調有關部門對鄉鎮企業的勞動安全衛生、環境保護、質量技術等項工作進行監督指導;5、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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