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蘭屯市中國小學籍管理暫行規定

扎蘭屯市中國小學籍管理暫行規定,包括學籍取得、轉學、休學、借讀、留級等問題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扎蘭屯市中國小學籍管理暫行規定
  • 發文單位:扎蘭屯市
  • 發文時間:二○○二年六月十八日
  • 實行時間:二○○二年六月十八日
背景,基本內容,學籍的取得,轉學和休學,借讀和留級,頒發義務教育證書,說明,

背景

關於印發《扎蘭屯市中國小學籍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各中、國小:
現將《扎蘭屯市中國小學籍管理暫行規定》印發給你們,請在今後工作中予以貫徹執行。
二○○二年六月十八日

基本內容

學籍的取得

1、授權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最遲在開學年開始前十五天,將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兒童、少年的入學通知給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或是學生本人手中,使其能按時入學。
2、喪失學習能力的適齡兒童和少年免予入學,患有其他傳染病的適齡兒童、少年暫緩入學,凡需緩學、免學的,由其家長持教育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的證明提出申請,經教育主管部門批准。方可免學、緩學,緩學期滿仍不能入學的,應重新提出緩學申請。
3、各中國小必須依法接納本學校承擔實施義務教育任務管片內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各學校承擔實施義務教育的管片,由教育主管部門劃定。在保證本校所承擔任務的前提下,辦學條件具備時,允許學校和家長進行雙向選擇。
4、國小新生報名時,學校一律不進行書面測驗,可通過智力遊戲或談話等方式對兒童,少年的語言能力及智力發育狀況作一般性了解。
5、新生入學後,由學校統一編班。班額一般45人,最多不超過54人,鄉鎮國小一般每班不少於25%人。班主任按學生學號順序負責填寫學籍卡、學籍表。學籍卡和學籍表以班為單位由學校編號留存,作為在籍學生轉學、休學、升學和畢業驗證的依據。
6、各年級在校學生每學期開學時必須到校辦理註冊、繳納雜費等手續。因故不能按時註冊的學生,應憑家長或有關單位證明到學校辦理請假手續。不請假者,按曠課論處。
7、對不按時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或因不按時送學生到校、註冊造成學生輟學的家長或其他監護人,要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學校說服,動員其送子女入學或復學。說服無效,由辦事處、鄉鎮政府依法強制其子女入學或復學。再不能入學者由學校出書面材料報教育主管部門。
8、每學期開學後三周內學校必須將各年級學生的花名冊(按學籍號的順序)及有關數字填表上報教育局普教股備案。

轉學和休學

1、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持所需證件可予辦理轉學手續。
(一)隨父母戶口遷入學校管片的。
(二)因父母死亡、傷殘、離異、出國等原因,其戶口已遷入其他監護人所在地學校管片的。
2、轉學須持戶口簿、家長書面申請、轉學證明、學籍檔案等證件(檔案不全者不予辦理),到教育局普教股簽字批准。
3、學校對要求轉學的學生一般不進行文化測試,與原年級相對銜按予以編班。學制不同的按實際程度編班。學校不得以學制不同、學業成績差等為由拒收正常轉學生。更不能以成績差為由勸攆學生使其轉學。如果發現此事,首先將勸攆的學生歸回原校,並追究領導和當事人責任。
4、畢業班學生一般不予辦理轉學,特殊情況須經教育局普教股批准。學校私自接收的學生,一律不承認其學籍也不允許報考高中。
5、學生轉學無論轉往外地或市區其他學校,均應遵循以下程式。先由轉出學校、轉入地學校及教育局、轉出地教育局分別在轉學四聯單簽字蓋章後,然後由轉出學校留存一聯回執單,放出學籍檔案並註銷原學籍號,再由轉入學校留存一聯回執單,接收學籍檔案並編案並編排班級及新學籍號。轉出學校在沒有轉入學校及市教育局簽字蓋章的情況下,堅決不準放出學籍,否則按學生流失處理,追究學校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學校不得接收無學籍的學生,並禁止先收學生後辦轉學的不正當做法。
6、學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堅持學習的,可由家長或其他監護人提出申請,持市級以上醫院會診診斷證明,經教育局審核批准(必要時到醫院進行複查)辦理休學手續。患有嚴重傳染性疾病的學生,學校應令其休學。
7、確因需要休學的學生,需在診斷後半個月內提出申請,學校簽字,教育局普教股審核,辦理休學證明。學校為休學學生保留學籍,並及時將休學情況記錄在該生學籍卡“休學、留級記錄”一欄內,休學期限以學年計算。
8、學生休學期滿後,應於開學前申請復學,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者,應在休學期滿前半個月向學校申請繼續休學。
9、休學後復學的學生仍沿用原有的學籍卡、學籍表等檔案,並註明休學起止時間及原因。
10、畢業年級學生一律不準休學,學校私自批准休學的,由學校承擔責任,確因有病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要休學的需持市級以上醫院會診診斷證明,併到另一醫院複查確認後(複查醫院由教育局指定,費用由學生承擔)方可休學,休學期限為一年。
11、每學期末放假前十五天,將學生學籍變更表按一式兩份填寫並上報給教育局普教股一份。

借讀和留級

1、學生無論何種原因到非戶籍所在地接受義務教育,學校同意接收,學籍管理可按借讀對待,對借讀學生要統一辦理手續。
2、借讀須持家長或其他監護人所在地鄉鎮級以上人民政府證明,本人學籍所在學校介紹信和借讀學校所在地暫住證明。
3、借讀學生須填寫《借讀批准書》一式兩份,分別由借讀學校和學籍所在學校保存,對借讀學生借讀學校可按規定收費。
4、學生借讀期滿,借讀學校開據證明,註明學業成績,操行評語及等第,借讀期限等,學生返原校繼續學習。
5、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一般不予留級,中國小的畢業班,無論是什麼原因也不能留級,如果以成績差為由不讓其升學,在畢業班留級的,要追究其學校領導及班主任責任。
6、任何學校不能接收以轉學形式變相降級的學生。一經發現,令其學生返回原校,或到原同等年段學習。並對當事人予以通報批評。
輟學
1、對於流失、輟學的學生,各校要積極協助當地鄉鎮(村)政府做好動員復學工作。同時學校要做好輟學原因及時間記載,並保存其學籍,對於輟學時間不清及無原學籍的,一律不予補辦學籍。
2、對於經動員幫助仍不能復學的,要填寫好輟學報告單及統計表一式兩份。一份留存,一份於學期末上報教育局。

頒發義務教育證書

1、學生學習期滿(或學習期末滿,但由於跳級或自學已達相應學歷水平),可視為受完義務教育,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義務教育證書制度》和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勞動人事廳內教普字(199 )號檔案《關於頒發〈義務教育證書〉和(高中畢業文憑)暫行規定的通知》精神,發給自治區教育廳統一印製的《初等義務教育證書》和《初級中等義務教育證書》。畢業生一律當年辦證,如當年不辦理畢業班,以後不予以補發。
(一)學生學習期滿,德、智、體、美、勞諸方面綜合考核,成績合格者,其《義務教育證書》上填寫“畢業”字樣。
(二)學生學習期滿,德、智、體、美、勞諸方面考核有一項(或一項以上)不合格或記大過處分未被撤消者,其《義務教育證書》上填寫“結業”字樣。
2、借讀學生學習期滿,應憑藉讀學校證明,回學籍所在學校領取《義務教育證書》。
3、學生畢業後,學籍卡交教育局普教股,學籍表和花名冊等檔案,原學校留存。作為檔案至少保存三年。

說明

1、學籍管理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要堅決維護上級關於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的嚴肅性、規範性和強制性。
2、為了貫徹《義務教育法》,防止學生的流失,學籍管理工作要認真對待,要經常與班主任核對名單,出現問題要及時反饋,及時處理,及時上報,因家庭貧困而流失的學生,上報時間不得超過一周。
3、學生的轉出、轉入、借讀、休學留級的情況,管理學籍的領導必須了如指掌。這些工作都要制表,做到有案可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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