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簡介
一、考試目的
二、考試性質
房地產估價師
執業資格制度是一項適應
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執業準入制度。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是國家設定的執業資格考試。凡通過全國統一
考試成績合格者,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經註冊後,頒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估價師註冊證書》,可以以房地產估價師的名義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獲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表明已具備承擔經濟專業技術中級職務的水平和能力。執業資格在全國範圍內有效,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按國家有關規定聘任經濟師職務。
三、考試內容
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共分為四個科目《房地產制度法規政策》、《房地產估價原理與方法》、《房地產估價基礎與實務》、《土地估價基礎與實務》。四個科目全部合格即可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
各科目考試大綱的內容,分為掌握、熟悉、了解三個層次。在考試內容中,掌握的部分約占60%,熟悉的部分約占30%,了解的部分約占10%。
報考條件
具備下列考試報名條件的公民,可以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考試:
1.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3.具有高等院校專科以上學歷。
各地考試管理機構應按照上述要求,對報考人員的報名條件進行審核。
報考流程
(一)各省、市報名時間不同,具體時間請參看各地報名
官方網站發的報名公告。
(二)報名方式和地點:一般採用網上和現場報名兩種方式,地點在各地
人事考試中心。
(三)免試科目人員屬免試科目的人員,按首次參考人員的報名程式和要求辦理報名手續。
市州以下考生,須經市、州、
省直管市、林區建設主管部門和人事職改部門審查(蓋章)後,辦理報名手續。
省直考生,由省建設廳出具免試證明,並經省職改辦審查(蓋章)後,到省人事
考試院考評一處辦理報名手續。
(四)中央在地方單位的報考人員中央在地方單位的報考人員,按
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註:各地的報名程式或有不同,應以當年當地報名通知中公布的為準!
考試方式
(一)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房地產制度法規政策》、《房地產估價原理與方法科》兩個科目為客觀題型,以填塗
答題卡的方式作答;《房地產估價基礎與實務》、《土地估價基礎與實務》兩科目以填塗答題卡和在答題紙上作答相結合的方式;各科目考試時間均為2.5小時,滿分均為100分。
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和房地產經紀人考試
均須使用鋼筆(或
簽字筆、
原子筆)、2b鉛筆和橡皮,應通知考生自備。各地考試管理機構要為考生統一準備
草稿紙。
考試科目
2022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科目:
房地產估價師考試考試均須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原子筆)、
2B鉛筆和橡皮,考生自備。各地考試管理機構要為考生統一準備草稿紙。
考試時間
2022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在11月12、13日兩天舉行,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考試費用
經紀人考試的收費標準,分別按照《國家計委辦公廳關於註冊城市規劃師等考試、註冊收費標準的通知》(計辦價格[2000]839號)和《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02]2546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各地考試管理部門應於2012年12月15日前將應上繳的考試費匯入
指定賬戶。收費標準
相關要求
(一)各地要嚴格執行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和
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報名條件,嚴肅考試紀律,保證考試的公正、公平。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報名條件中的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經濟、建築、規劃和管理等學科。
(二)根據《關於做好香港、
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
關於向台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和《關於
台灣居民參加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116號)精神,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居民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和
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在報名時應向當地考試報名機構提交本人
身份證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
為便於統計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相應考試的情況,各地在上報報名人員信息時,應準確填寫“國籍(地區)”欄目信息。
(三)為了更好地做好考務工作,保證考試安全,保持考場
管理標準統一,各省的考點應統一設在
省會城市,往年設立市級考點的省份
應作相應調整。
(四)考生進入考場不得攜帶
電子記事本、
尋呼機、行動電話等
通訊設備;已帶入考場的要切斷電源,並與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帶至座位。
(五)考生進入考場,監考老師要仔細核查
准考證和
身份證,並指導考生在答題卡或答題紙的指定位置正確填塗准考證號和姓名。監考人員應在考場
記錄單上認真填寫缺考人員的姓名和准考證號,並在對應答題卡上填(塗)寫缺考人員的姓名、准考證號和缺考標誌。監考人員不得將“缺考”或“違紀”章加蓋於答題卡填塗信息的區域內,以免影響閱讀答題卡。
考試大綱
目 錄
第七章 房地產權屬登記制度與政策
第八章 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制度與政策
第九章 物業管理制度與政策
第十章 房地產稅收制度與政策
第四章 房地產市場調查與分析
第六章 經濟評價指標與萬法
第七章 風險分析與決策
第八章 房地產開發項目可行性研究
第三部分 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
第一章 房地產估價概論
第二章 房地產及其描述
第五章 房地產估價原則
第九章 假設開發擊及其運用
第十二章 房地產估價程式
第四部分 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
第二章 各種類型房地產的估價
第三章 各種目的的房地產估價
第五部分 房地產估價相關知識
第一章 規劃知識
第二章 環境知識
第三章 建築工程知識
第五章 房地產測繪知識
第六章 經濟學知識
第七章 金融知識
第八章 證券知識
第九章 保險知識
第十章 統計知識
第十一章 會計知識
第十二章 法律知識
第十三章 拍賣知識
合格標準
一、合格標準
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各科目合格標準均為60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00分)
二、中國房地產估價師學會向各地傳送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成績數據和考試
合格人員名單。
三、請按照有關檔案精神,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合格標準,並抓緊做好資格證書發放及考試後期的各項工作。
考試通過人數
成績管理
根據《房地產估價師
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建房規〔2021〕3號)的有關規定,自2021年10月起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4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
管理辦法,“考全科”級別的考生須在連續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證書》;“免一科”級別的考生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相應科目的考試,方可換領《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證書》。
考試教材